村务监督是村务公开的一项项目,他是村民对村干部实施具体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的一项打措施。
振兴乡村需要更加规范的村务监督管理制度,在产业项目,各种奖补资金,公益项目的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两议两公开的村务监督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对村委会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
村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员根据村委会的总人数由3-7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监委会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可下设村务公开、财务、重点工程、治保安全、环境卫生等监督小组,组长一般由监委会成员担任。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大部分地区的监委会成员的选定也按照此项回避制度实施。
农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是近年来为了加强农村工作的监督,保证农村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发展,防止个别村干部腐化和不公正行为,新增设的一个村级委员会,代表农民实施村务监督。
这些年来,通过不断完善,这个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但在个别地方,人员虽然增加了,但并没有充分利用好,就形同虚设,监督作用不能很好的实行,村里处理的事情不公平,农民反映得不到纠正,甚至和村委穿一条裤子,这样的“监督”农民就会有反感。
农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是直接接受村里的邻导,拿着村里的工资报酬,平日里零活不断,个别好事跟着“借光”,这样长此以往,自然就削弱了监督的功能。
有个村里的一个农民,没进监督委员会之前,在村里开会时,经常对村干部提岀一些合理化建议,农民都非常佩服他,觉得这个人敢于坚持正义,后来就把他选进了监督委员会。农民都以为他进了这个委员会,村里的那些不正确的工作会得到改善。谁知道过了一段时间,他自己说话的嘴也跟着变了样。
农村监督委员会设立的初衷,是发挥监督作用,并不是村委员会的助手,也不是村委会的职员,应当保持监督委员会的专业职能。每天都和村委会干同样的工作,就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督。
利益是个无形的枷锁,同在一个利益关系下,就感觉不到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不正确的。
农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实现对村务的监督,上级纪委和党委必须加强管理,加强培训,让其成员有独立工作能力;严格限制在村里执行其他公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报酬应当由上级转移支付,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每半年考核一次,从农民群众中抽样考核,让农民评价,不能干好干坏一个样。
并按照规定,每年向农民报告一次工作,向农民汇报村务监督的相关情况,同时也接受农民的监督。
只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又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才会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千万别流于形式,那样白花钱养着,农民心里还会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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