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大写是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汉字中的数字原本没有大小写之分。“大写数字”实际上是“小写数字”的10个同音别字,“大写数字”原本另有其意,有一些沿用至今,另有一些在历史的长河中被遗失、忘却。
大写数字是中国特有的数字书写方式,利用与数字同音的汉字取代数字,以防止数目被涂改。 据考证,大写数字最早是由武则天发明,后经朱元璋改进完善。大写数字多出现于银行的收据中,这样有效防止有人将数字涂改而伪造收据。
不管是阿拉伯数字(1、2、3……), 还是汉字小写数码(一、二、三……), 由于笔画简单,容易被涂改伪篡。所以一般文书和商业财务票据上的数字都要采用汉字数码大写: 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兆”本身笔画已经比较复杂,使用机会也少,没有必要再用别的字代替)。如“ 3564 元”写作“叁仟伍佰陆拾肆圆”。这些汉字的产生是很早的,用作大写数字,属于假借。数字的这种繁化写法,早在唐代就已经全面地使用了,后来逐步地规范化成一套“大写数码”。
关于大写数字的起源,有隋唐、武后、宋代等几种说法,其中对后世影响较大的是清代顾炎武的说法:“凡数字作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等,皆武后所改及自制字。”
其实,顾炎武的说法是靠不住的。程大昌、叶名澧、俞樾等认为数目字用多笔始于唐代以前,乃始差为得之。吐蕃文书的发掘整理,为我们提供了唐代及其以前数目用大写字的大量的实物上的证据。在吐蕃的出土文书中,大写的数目字非常的多。如《高昌延昌二十七年(587)八月兵部条列买马用钱头数奏行文书》:“用钱壹遷肆伯捌拾文。”这些总计数字用多笔字,显然是为了防止奸人窃改。根据调查,在高昌延昌年间(561-601)的出土契券中,数目字用大写字的情况已相当普遍。至于高昌延和(602-613)以后的出土券契中,数目字则以用多笔字为常了。
《北凉神玺三年(399)仓曹贷粮文书》是吐蕃出土文书中有明确纪年的数目字作大写字的最早记载。
综上所说,我们认为在公元四世纪前后(约当东晋末)人们已经开始有意识地在券契中使用大写的数目字。到了公元五世纪、六世纪,这种用法进一步得到普及,唐武后时大量使用大写的数目字,不过是承袭了祖宗的成法而已。陆荣等以为这种用法始于宋代,顾炎武以为大写的数目“皆武后所改”,恐均难免数典忘祖之失。
壹:专一。《荀子·大略》:君子壹教,弟子壹学,亟成。翻译:君子一心一意地教,学生一心一意地学,很快就会有成就。
贰:变节,叛变。《诗经·卫风·氓》:女也不爽,士贰其行。翻译:女子没有什么差错,男子行为却前后不一致了。
叁:“参”的另一种写法;加入,接见。
肆:任意妄为。
伍:古有“五人为伍”之说。
陆:高出水面的而地势平坦的土地。
柒:漆树或漆料。
捌:聚拢谷物的没有齿的耙(有齿为耙,无齿为捌)。
玖:黑色的美石。《诗经·卫风·木瓜》:投我以木李,报之以琼玖。翻译:(你)将木李投赠我,(我)拿琼玖作回报。
拾: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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