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去问问卫生局,这三四年,南平所有医院,总共赔了家属有好几千万。
南平“6·21事件”还未结束,6月28日,福建省三明市第一医院一名新生儿死亡,20余人追打医生,被打掉门牙的医生从5楼跳出,多处软组织挫伤。
堵医院、拉横幅,死者家属到医院闹事的手段和南平多年盛行的方式如出一辙。
这种闹医院的示范方式,已在五六年内遍及南平地区,难以整治。
要闹,不要鉴定
医院大厅摆满花圈、挂着白色条幅,家属在医院烧纸钱。
这是南平市市民、尤其是在医院工作的人常见的一幕。
这种情形出现,肯定是医院又死人了,家属又在闹了。
《中国新闻周刊》得到的2009年南平市卫生局发布的《南平市近年医疗纠纷情况调研报告》(以下简称《纠纷报告》)中提到,在较大医疗纠纷群体事件处理过程中,医患双方互相理解、心平气和、冷静处理的很少,患方大多采取以严重干扰医院正常工作秩序为手段,胁迫医院满足自己的无理或过高的要求。
“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当地还没有出现过家属围攻医院的先例。那时家属对医生很尊重。病人住院,若病情恶化,医生会及时告知家属,说科学技术还达不到抢救的条件,家属往往都会理解。”
南平市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王军平对《中国新闻周刊》说,他曾担任该医院的医务科科长,“甚至有的病人家属,趁病人尚存一口气,也要抬回家,按照当地风俗——死在家里。”
1998年的一次医疗纠纷,应该是目前风靡南平市的索赔方式的开端。那年,一个六七十岁的老人在手术时心跳骤停,死在了手术台上。后查明老人有潜在的心脏病,可能是术前的麻醉等原因诱发。
按照常规做法,医院分管领导会找到死者家属谈话,同时拿出病历封存,请家属签字。但老人的家属说病历被医院改过了。
10多个死者家属,每天到医院缠着分管副院长,要求解决此事。要求也很简单,就希望医院作出赔偿,家属的过激行为最多也就是把医生或者院长堵在办公室里。
根据当时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一般有3条途径解决,第一是申请医疗鉴定;其次是在责任不明的情况下,双方友善协商;最后是通过司法程序。
“几乎没有家属会选择做医疗鉴定,”王军平描述,“家属一般都是桌子一拍说,"你们什么都不要讲,一句话,给钱就走人"。”
“病人维权意识增强,也是那时出现医疗纠纷的很大一个原因。”
南平市卫生局副局长蔡钟沐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说,“在医疗过程中,一旦发生病人或家属认为其权益受到侵权,即会产生医疗纠纷。”
在病人和家属自己认定为“医疗事故”后,就会提出各种要求,如要求取消治疗期间所有治疗费用或给予适当的安葬费用,甚至纠集人员纠缠医院,采取“三不”——即不作医疗鉴定、不走司法程序、不进行调解,要求医院高额赔偿。
1998年的那起纠纷,家属索赔50万元,最终医院给了家属3万元。
南平医疗环境变迁的第二个节点是2006年春节,“从那一次死者家属大闹南平市人民医院后,南平医界就再没有安宁过。”
南平第一家大型民营医院仁爱医院的董事长郑宝萍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2006年春节前后的一个深夜,一个年轻人打架受伤,被送到人民医院抢救。
入院时,病人大量失血,血压脉搏都已经测不到。
因涉及刑事案,警察和法医都来了。
晚上11时,伤者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法医很快给出了鉴定结果:死者系斗殴时被对方踢到心脏,心脏破裂而死。
尽管如此,家属仍开始了曾轰动一时的“闹”法。次日天亮,赶来的死者家属,兵分多路,实施行动。
一路人堵住了医院大门,在门诊大楼一楼设灵堂,摆起花圈;一路人手持工具,将医院乔迁新址时的大花瓶砸碎;另一路印了很多宣传单和小册子,印着“人民医院草菅人命”“抢救失误,年轻人被医死”的内容,在医院门口见人就发,同时,不让病人进医院就诊。这样的日子持续了3~5天。
尽管报警,但赶到现场的警察,只是维持现场秩序,并没有对家属采取强制措施。
“按当地农村习俗,把灵堂撤了,就相当于是挖别人祖坟,是对死者的不尊敬,没有人会干这种事情。”
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王军平回忆说,“警察不对设灵堂的家属采取强制措施,医院也能理解。
但是最后政府出面调解,医院有理没理,都要赔钱给死者家属,就会让社会误解"医院一定有错"。”
最终医院赔付死者家属1.8万元。
尽管在院方的要求下,死者家属在《闽北日报》刊登了一封“道歉信”,但每天几十号人大闹医院的场景,经过口口相传,很快就传遍了5元摩的费就能跑遍市区的南平,家喻户晓。
那以后,在南平出现了这样的惯例:死者家属只要闹,就有钱,不管鉴定结果如何。
“即使医疗鉴定判医院没有责任,医院还是会本着人道主义原则,象征性赔两三万元钱给家属。”
南平的一位医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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