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的资历很硬,红一军团代军团长、一一五师代师长,参考同级别的将领,一二零师长贺龙、,一二九师师长刘伯承、副师长徐向前,这妥妥的元帅/大将资历。但陈光性子很傲陆房突围、七大事件、武装叛乱等,事实证明都是冤枉的,几件违反干部纪律、工作纪律的问题也都属于工作方式问题。
1950年4月华南分局上报对陈光的处理意见时,中央纪律检查委员(时任书记是朱德,做出这个指示的具体委员据说是刘少奇)曾指示:“现在对他要(么)就是承认错误,决心改正,留在党内继续为党工作;要(么)就是继续错误,自绝于党和人民,二者必居其一。决议责成华南分局纪律检查委员负责处理此事,郑重地将上述意见向他说明,要求他表明态度。”1951年1月8日,中南局派苏静、刘兴元、梁必业找陈光谈话,劝他认识错误,但陈光认为决议上说他的主要错误,与事实有较大出入,处理得极不公正;他还认为林叶出于个人恩怨加害他,因而拒绝接受组织对他的处理。(其实林彪在此之前已离开中南局领导岗位,到北京养病)。
1950年7月23日,叶剑英宣布代表中央处理陈光问题,并宣布了陈光的错误:“第一是通敌。与蒋介石在香港、澳门的特务混在一起,以情报资敌。第二是反对领导。对广东现在的军政领导人不满。第三是可能外逃。据说他已准备最近到香港去。到了香港,蒋介石特务就可能把他弄到台湾去。第四是家中私藏了大量武器。”并由李作鹏负责实施。李做出了邀陈光游湖、再派人查抄住所的办法。客观上讲,李作鹏提出这个建议,一是基于多年的战友情谊,希望尽量不刺激他;二也是执行上级尽量不扩散的指示。作为参谋长,这是他的分内之事,不能因为后来的蜕变而在这件事上指斥他。
1951年2月,中共中央中南局作出《关于批准华南分局开除陈光党籍的决议》,决议指出:“陈光是一个历史较长的共产党员和人民解放军中的一个高级指挥员。他在早年的革命斗争中,对党对人民曾经有过一些贡献。但到后来,由于他自高自大,不求进步,背上了老资格、功臣这个沉重的包袱,使他头脑昏迷起来,在党内党外胡作妄为,目空一切,并从而发展到长期不接受党的领导,对党闹独立性。”
1954年6月7日,战功赫赫的名将陈光在软禁居所,将被褥、桌子、凳子等堆在一起自焚,终年49岁。
1988年4月,经中央中央批准,撤销了强加于陈光头上的“反党”结论,恢复他的党藉和名誉。此时,距陈光蒙冤去世已是整整3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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