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晨名誉权纠纷案败诉的主要原因是被告只不过是转发娱乐文章,并未对李晨的名誉权造成损失,因此法院驳回此案,合理合法!
首先我觉得主要原因可能是,被告人只是转发了一篇文章吧,她并没有写那篇文章,转发文章在朋友圈很常见啦!像这种文章在网络上很常见,在网络化的时代,这些东西都是不可避免的。
主要原因是转载行为不具有主观恶意,因此不构成侵犯李晨名誉权。
标签:李晨,纠纷案,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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