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真的非常支持。就是以前没有定性,才让有些人以为网络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传播非法内容。网络是广大网友获取信息互相交流提升自己的一个平台,每个人都应该注意素质遵纪守法,而不是在网络上大放厥词甚至违法乱纪。二是与时俱进,跟随时代步伐进行相应调整,很好呀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这句用滥了的话,才算真正落到实处了;三是网络是广大网友获取信息互相交流提升自己的一个平台,每个人都应该注意素质遵纪守法,而不是在网络上大放厥词甚至违法乱纪。四是因为微博微信畅所欲言的,很多东西都可以拿来当作证据,我觉得挺好的。而且对那些弱势群体,也有帮助的。因为大家不是说,每个人都学法律的嘛,那人家想举证的时候,又不是说特意留心想举证,都是说通过这种聊天记录啊,就可以举证了。
可以根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聊天记录作为数据电文,可以作为诉讼的证据之一,最好补充其他证据,增强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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