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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后宫历史

2024-07-17 06:35:00 编辑:join 浏览量:609

清朝后宫历史

清朝的后宫情形是:皇后(大太太),其次为皇贵妃(大姨太) 其次为贵妃(二姨太,二人),其次为妃(三姨太,四人),其次为嫔(四姨太,六人),其次为贵人(五姨太,人数不定),其次为常在(六姨大,人数不定),其次为答应(七姨太,人数不定),最后为宫女。宫女最特别,她们的地位是丫鬟,除非被皇帝看中,并且“幸”过,她们到了二十五岁,可以退回本家,另行出嫁,同时期官女的平均数目,在清朝最少,约两千以下。在这方面,清朝比起来最有“仁政”。因为,比起唐玄宗的四万宫女来,当然是“仁政”。宫女可以升级,但很难跳级。婢作夫人,要慢慢来。选进来的秀女就不同。宫女要升到贵人或嫔,得经过做答应和常在的阶段,秀女则一进来,便可做到贵人以上。例如宣宗道光皇帝的和妃,就是由宫女科班出身的;文宗咸丰皇帝的贵妃(后来的慈禧大后),就是由秀女一做便是贵人,由贵人升为嫔,做嫔时候生了儿子(后来的穆宗同治皇帝),皇帝一高兴,再把她升为妃,以至贵妃(大家称为懿贵妃)。

除宫女以外,其他的都是皇帝正式姨太太,永远不能脱离宫廷。她们中间,嫔以上分居东西十二宫,各有专房,贵人以下就分配给她们一起住。宫女名额按地位来分,一般情形是:皇后分到宫女十人,皇贵妃、贵妃分到宫女八人,妃嫔分到宫女六人,贵人分到宫女四人,常在分到宫女三人、答应分到宫女二人。

清朝宫廷选美,即所谓秀女,首先必须是血统纯洁的官员的女子,以保持满洲贵族的尊严和特权。在保证血缘和社会地位高尚的情况下,才讲女子的美貌与素质。在八旗子女内部“选秀女”形成定制以后,每三年都有一批年轻的旗籍女子被选到宫中,不仅皇帝的后妃要从这些女子中挑选,有的秀女还有可能要配给皇帝的近支宗亲。选择作为后妃的秀女有严格的条件。清制规定秀女一般从满、蒙八旗中遴选,凡年龄在13至16岁,身体健康无残疾的旗籍女子,都必须参加阅选。嘉庆六年(公元1801年)以前,甚至公主下嫁所生之女也得经过选秀女这一关之后,才能论及婚嫁。秀女年满十三岁称“及岁”,超过十六岁称“逾岁”。“逾岁”者一般不再参加挑选。如因故未能阅选者,则必须参加下届阅选,否则虽至二十余岁亦不能出嫁,违者将受惩处。凡应选的旗女,在未阅选前私自与他人结婚者,也将由该旗都统参查治罪。即便是因为残疾不具备选秀女的条件,也要经过各旗层层上报,最后由本旗都统呈报给户部,再上奏皇帝认可后,才能免选。凡届挑选秀女之期,由户部行文各旗都统,将应阅女子年岁等,由参领、佐领、骁骑校、领催及族长,逐一具结呈报都统,然后汇报户部,户部上奏皇帝,皇帝批准何日选看秀女后,户部马上再行文各旗都统,各旗造具秀女清册。由参领、佐领、骁骑校、领催、族长及本人父母或亲伯叔父母兄弟之妻,亲自带秀女送至紫禁城的神武门,依次排列,由户部交内监引阅。这算是第一次挑选。凡经太监挑选被记名的,须再行选阅。这是第二次挑选,凡不记名者,听本家自行聘嫁。如各旗官员女子,因有事故,不及与选者,下次补送选阅。未经阅看之女子及记名之女子,私相嫁聘者,自都统、参领、佐领及本人父母族长,都要分别议处。被选秀女的年龄,必须是13岁至17岁的未婚女子。经太监两歇挑选后,最后报皇帝选定,或被纳为妃嫔,或指婚给亲王或王子为妻。选中被记名的秀女,在记名期内(一般为五年)不许私相聘嫁,违者上至都统、副都统、参领、佐领,下至旗长及本人父母,都要受到一定的处分。选中留牌子的秀女久不复选,而记名期已过,那么,这样的女子只得终身不嫁了。

选秀女由户部主办。三年一次的选秀女时间一到,由户部行文八旗各都统衙门、直隶各省驻防八旗及外任旗员,将适龄备选女子呈报备案。每届入选日期,均由户部奏准,然后通知各旗,具备清册,准备入选引看之日,秀女们都在神武门下车,按顺序排列,由太监引入顺贞门,让帝后们选看。

皇后 (正室) X 1 (可分宫女10人)

皇贵妃 (大姨太) X 1 (可分宫女 8人)

贵妃 (二姨太) X 2 (可分宫女 8人)

妃 (三姨太) X 4 (可分宫女 6人)

嫔 (四姨太) X 6 (可分宫女 6人)

贵人 (五姨太) X 不限 (可分宫女 4人)

常在 (六姨太) X 不限 (可分宫女 3人)

答应 (七姨太) X 不限 (可分宫女 2人)

宫女 (丫环) X 应少过二千人

给皇上看上的宫女可以由答应、常在一步步升上去,秀女一被选中就可做贵人或以上,

慈禧太后就是选秀女而被封为懿贵人、懿嫔,生皇子后升为懿纪、懿贵妃,最后因儿子登基而成为太后。

居住方面,嫔以上分居东西十二宫,各有专房,贵人以下则住在一块。 清朝的后宫分为九个等级 :

清朝在康熙以后,才典制大备,后宫号位定制严明。皇帝的正妻称皇后,居中宫,主内治。以下为皇贵妃一人、贵妃二人、嫔六人,分居东西十二官,协助皇后主内治。嫔以下还有贵人、常在、答应三级,均无定额,随居东西各宫,勤修内职。不过,纵观清朝历史,除皇贵妃、贵妃之外,也还有其他妃号,如庄妃、瑾妃、珍妃等。制度规定尽管十分严格,但各皇帝妃嫔数目的多少出入较大。康熙、乾隆的妃嫔都大大超过规定,而同治、光绪等又远没有那么多的妃嫔。清朝宫女人数比明朝减少,按定制在三百人以下,实际上也不止此数。

清代宫廷的后妃制度是在清入关以后坐镇北京的第二位皇帝康熙皇帝玄烨确定的:

尊皇帝的祖母为太皇太后;母亲为皇太后;太皇太后、皇太后住慈宁宫,太妃、太嫔随住;

皇后坐镇中宫,主持后宫事务;

皇后下设皇贵妃一人、贵妃二人、妃四人、嫔六人,分住东西六宫;

嫔以下设贵人、常在、答应,无定数,随皇贵妃分住东西六宫。

清后宫制度规定,皇帝大婚之前,选八位比皇帝大的宫女,供皇帝进御,即献身皇帝。八位宫女都有名分,授以宫中四个女官的职衔:司账、司寝、司仪、司门。

就是很多个 皇上的妃子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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