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职工工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各参保单位: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和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现将申报2009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凡在绍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县社保局)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必须按实申报2009年度本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即2008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我局将以此作为2009年6月至2010年5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二、申报方法:(一)、已开通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的参保单位可以在专网上直接申报,无需再送纸质文档。(二)、未开通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的参保单位在公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方法如下:首先进入绍兴县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窗口(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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