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站客运服务质量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局大站、中等站铁路车站运输旅客和行李、包裹服务作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铁路局办理旅客运输的大站(特、一等站)、中等站(二、三等站)的客运服务、计划、售票、行包运输等各项作业。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中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TB/T2967.1-2002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标准
铁道部《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铁道部《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
铁道部《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
4.车站客运服务质量等级划分
车站客运服务质量标准等级划分:大站(特、一等站)、中等站(二、三等站)二个等级。客运量较小的一等站及四、五等站可根据业务量执行相应等级的作业标准。本标准中大站标准未涉及工种,由车站依据本标准制定相关标准;中等站未涉及的作业标准比照大站对应标准执行。
5.1.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安全、消防组织、制度健全落实,有非正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置预案。安全工作做到消灭行车、火灾爆炸、行包重大、大事故;消灭责任旅客伤亡事故、职工伤亡事故;消灭责任旅客中毒事故;消灭票据、现金丢失被盗案件。5.1.55.2. 2.35.3.4软席候车室:配有沙发、茶几、电视、饮水设备、茶
标签:服务质量,客运,车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