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单独二胎政策自2014年3月20日正式开始实施。根据四川省单独二胎最新消息,四川省有三类单独家庭可以申请生育二孩,包括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等。
一、可申请生育二孩的单独家庭:
第一类单独家庭,即“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的情形,这是四川省“单独两孩”政策主要人群。值得一提的是,父母即使有合法收养子女,也不影响该唯一亲生子女享受“单独两孩”政策。
第二类单独家庭,为“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情形。这类单独家庭的界定,以死亡的兄弟姐妹是否有生育行为为标准。
第三类单独家庭,为“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情形。被养父母合法收养的子女,即使养父母有亲生子女,也可享受“单独两孩”政策。在福利机构长大的孩子,也可享受“单独两孩”政策。
二、四川可以申请生育二孩的情况:
1、病残儿。即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2、独生子女。即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3、残疾军人。即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4、因公致残。即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5、生育能力。即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6、独生女户。即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7、高寒山区。即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8、婚后不育。即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四川二孩认定标准:
是否属于“二孩”以孩子出生日期为准,即3月20日出生后的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将被认定为二孩。
3月20日起,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现孕夫妇(已孕未生),可按修改后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违法生育,将以修改后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时间,即2014年3月20日为时间界限。“单独两孩”家庭在2014年3月20日前生育二孩的,算违法生育,将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四、四川省网上再生育审批程序:
1、网上申请
2、审核确认
3、公示上报
4、审批发证
5、动态监测
把二十年前的政策搬出来当最新政策?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987年7月2日四川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15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XX年9月26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XX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XX年3月2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NO:SC060166)已由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XX年3月20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XX年3月20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XX年3月2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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