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公安局市建委开封市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汴政办〔2003〕55号
各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全省城镇消防规划建设试点现场会精神,认真开展我市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市建委制定的《开封市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方案》批转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开封市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全省城镇消防规划试点现场会精神,落实省公安厅、建设厅《关于加强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确保我市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与城镇化进程同步发展,保障经济建设顺利发展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暨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城镇消防规划试点现场会精神,认真编制小城镇消防规划,加大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力度,保证公共消防设施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增强小城镇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开封市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文深副市长
副组长:张正海市政府副秘书长
崔胜利市公安局副局长
宋喜信市建委调研员
成员单位有市公安局、建委、计委、交通局、电业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刘明智任办公室主任,王书增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县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辖区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
三、规划建设任务
按照省公安厅、建设厅《关于加强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县、镇中,我市的兰考县;兰考县张君墓镇、堌阳镇;杞县高阳镇;通许县四所楼镇;尉氏县永兴镇、洧川镇;开封县朱仙镇、陈留镇,要在2003年10月底前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
编制完成后要尽快评审,按程序发布实施。
四、时间安排
(一)5月底前,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有规划任务的县、镇政府从本级财政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城镇消防规划编制、评审等工作。
并与具备资格的开封市规划设计院签订设计合同,确定规划制定的进度,将情况报市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8月20前,各县要向市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写出专题报告,同时将排定的消防专业规划时间表、责任人及有关情况一并上报。
市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后,于8月30日前向省建设厅、省公安厅消防局上报。
(三)10月底前,各有关县、镇要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并报告市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及时组织专家组评审,尽快发布实施。
五、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公安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河南省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要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镇消防站建设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
六、规划要点及成果
各县、镇消防规划要点包括以下内容:小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规划,小城镇消防站及其装备规划,小城镇消防给水规划,小城镇消防车通道规划,小城镇消防通信规划。
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
七、规划评审和发布实施
规划编制结束后,由市小城镇消防规划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论证,并经市消防支队、市建委审查,评审和审查通过后,由各县人民政府审批并发布实施。
八、工作要求
(一)各县、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
按照要求,成立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编制工作。
市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将对各县、镇的消防规划编制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
(二)各级城建、消防等职能部门要协调配合,通力合作。
城镇消防规划是城镇消防安全的源头,市规划院要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小组,在编制消防规划时,一定要精心编制,严把质量关。
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注意保持和城镇总体规划的一致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既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又要结合我市小城镇建设实际,突出特色,确保规划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消防规划经各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督促县、镇两级政府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目标、内容、步骤、政策措施,纳入年度建设计划及工作责任目标,使小城镇公共消防设施与小城镇建设做到同步发展,切实保证小城镇消防规划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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