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小学从一年级到四年级的4年时间里,全班47人中45人被一名熊孩子多次暴打,而且下手很重,很多孩子的脸上、头上,眼睛等紧要地方都挂了彩,引起全班家长和学生的强烈不满,目前,家长联名要求学校劝退该生,保障大多数孩子的人身安全。
但是,校方回应称:学校对如何有效管理这样的熊孩子也很困惑,一方面学生正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无权开除学生,另一方面如果隔离该生的话,有可能该生的行为更得不到缓解,另外校方要求家长带孩子到专门医疗机构做一下鉴定,看孩子的思想行为方面有没有问题,但也遭到家长的强烈反对,家长认为自己家的孩子很老实,甚至胆小,只是在和同学交流和表达的方式上有差异,只是同学之间的一些“磕磕碰碰”,自己的孩子没有问题,为什么要带去检查等。
由此看来,校方是知道近四年来该生的暴力行为的,但是一直没有找到有效制止的方法,一直任由事件发展到今天这个地步,即使有再多的理由也不能推脱学校的失职责任。
那么,学校应该负有什么样的责任呢?
一、学校要负有管理不善的责任。
学校的管理应该辅有严格的校规校纪制度,对学生的日常行为做出明确的规范以及违反后的后果,之所以该校此生多次无无缘无故暴打同班同学的行为没有被制止,相信是因为学校拿不出像样的规章制度来管理访生的日常行为,在处理此类问题上,抱着得过且过的态度,才会让如此之多的孩子的人身健康被侵害。这不得不说是学校的失职失责行为。要负管理不善的责任。
二、学校要负有对学生的人生安全保护不利的责任。
学校在校期间,除了有教书育人的职责外,还要有保护孩子的身心不受到伤害的责任,有暴力行为的“熊孩子”在长达4年的时间内屡次欺负小孩子,用瓶子砸,有手抓,有书本打等,致使多位孩子身上挂彩,学校和老师不可能不知道,然而却没有找到有效的办法来积极的解决此事,实在是学校和老师的失职,甚至是纵容。
虽然学校对不良学生的不良行为没有惩戒权,更没有开除权,对此类学生的管理很困惑,但困惑是不知道怎么管,但不是应不应该管的问题,该校校长和老师解决不了的问题,学校有权协调家长之间进行解决,如果家长之间仍然不能解决,那么学校还可以上报上级部门,请求上级部门介入重视此事,群策群力解决此事,而不是一任此事搁置4年,全班同学几乎被打了一个遍后,才在家长的强烈要求下重视该问题。
三、学校要负对学生教导不利的责任。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是教育孩子知书达礼,纯良友善的地方,然而学校一没有把问题学生转化为好学和,二没有教会挨打的孩子有力的反抗,这不得不说是教育的失败。
四、学校要负与家长沟通不利的责任。
家校共管一直是解决学生问题的最有效的办法,面对熊孩子,老师就该从和其家长有效沟通开始,学生管不了,可以让家长来管孩子,并写下保证书,自己保证如果“熊孩子”再打人,应该接受怎样的后果等。而学校显然对家长并没有实施压力,致使家长还认为自己的孩子很老实,很胆小,打同学只是和同学交流和表达方式上的差异,只是一些同学交往间的“磕磕碰碰”,这不能不追究学校老师没有让家长了解该生在校实情的责任。
综上所述,学校老师自从没有了对学生的惩戒权以后,对学生的管理确存在诸多难处,特别是对问题青少年,打不得,骂不得,劝导和教育又不管用,但这并不代表学校和老师就可以推脱有交管理学生的责任,学校学生出了任何问题,学校校长和班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都要负一定的责任。因此,学校及老师无论在管理学生有多难,多无奈,积极寻求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来解决问题,不让问题多次发生,也不让问题升级才是正道。
大家怎么看待,欢迎大家交流补充。
深圳某小学全班47人,从小学一年级到四年级,有45人被一学生打,有的学生头皮都被打破了,这位学生打同学时下手比较重,学生家长认为这是同学之间的打闹,也不愿意带被打同学去检查。学校老师在教育管理学生时存在问题,学校放任了学生的教育管理,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现在有些老师在教育管理学生时,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情况,对学生的不良行为管教不到位,导致学生在学校里的教育缺失,学生的不良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学生的坏习惯会慢慢养成,影响着学校的教育教学发展。
学校老师缺乏与家长的有效沟通。当得知学生在学校打人时,班主任或者任课老师应当通知学生家长到学校共同教育孩子,针对学生出现的错误,老师要及时指出并给予纠正。告诉学生家长严加管教自己孩子,使孩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给其他同学带来的伤害。家长应当履行职责管教好自己的孩子。
学校缺乏有效的惩罚措施,发现了问题没有正面引导和教育。对班上同学欺负别人的现象要给予及时制止和正面教育。有必要请公安机关到学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无论纵容小霸王的不良行为。当发现问题时,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和教育,学校、家庭和社会齐抓共管,促使学生健康发展。
看到这个新闻,首先是义愤填膺,接着是感到悲哀,最后是无可奈何。
这个熊孩子有心理疾病,不应该送到学校里!学校有教育学生的责任,但是学校的老师根本不敢惩罚这些熊孩子,否则学校和老师责任就太大了啊!!!
如果我们老师惩戒了这个熊孩子,那么老师就违法了;如果体罚了这个熊孩子,可能工资会降级,甚至被逐出教师队伍;如果不让这个熊孩子来上学,就违反《义务教育法》!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就是单独为这个问题孩子开一个班!但是学校的师资配备是一个钉子一个眼,一个萝卜一个坑,学校根本没有多余的老师来专门开班啊!
另外还有一个办法,就是把这个熊孩子送到特殊学校,由特殊学校来进行管教!
其实,现在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还有许许多多的类似的事情,老师想管,可是怎么管?老师有教育权,但是言语稍微重一点,就伤了学生的心灵!许多当老师的真的只有明哲保身,在学校里尽职尽责就可以了,因为老师自己也有一家人啊!
如果各位友友有什么高见,欢迎提出来,本人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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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上看到了深圳某小学班全班共47人,其中有45人在四年内被同一个熊孩子打过,而且打的很严重。看到这则消息,我特别惊讶,为什么四年里老师没有处理过这样的事情呢?为什么这个熊孩子能够持续四年在班级里作威作福而没有受到惩罚呢?老师在这个过程中起到了什么作用?学校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质疑学校和班主任老师
班主任老师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为什么一个熊孩子在班级里能够持续四年作威作福?如果没有班主任老师的纵容,这怎么可能?例如,熊孩子第一次打其他同学时,这个熊孩子可能只是一个小学一年级的孩子,作为成年人的班主任老师难道管理不了这种行为吗?难道班主任不能与家长进行沟通吗?怎么可能让这种行为持续四年而不解决呢?这不能不让人怀疑,班主任到底有没有管过这件事?或者班主任是否在这件事上睁只眼闭只眼?班主任在处理这件事情上有没有公正处理?有没有对熊孩子偏袒?班主任与熊孩子家长是否有私交?我在教育岗位二十几年,什么样的学生都见过,没有学校管理不了的学生,还真是第一次听说有管不了的孩子。所谓的管不了,或者不想管,或者没有能力。
我质疑班级45个受害的孩子为什么不敢向班主任告状?或者不敢打回去?
这是否说明班级的风气不正?如果班主任在班里弘扬正气,我相信孩子们不会忍气吞声持续四年;如果班主任主持公道,熊孩子也不会在班级横行霸道四年;如果班主任老师能够很好的和家长沟通,我相信家长也不会说出不说打人只是孩子之间磕磕碰碰这样的话。
学校管理不作为
有人说,班主任老师没办法,学校也没有办法,这些都属于推辞的话。没有办法,说明你对工作没有责任心,没有教育和管理能力,说明这位教师和学校领导已经不适合做教育工作,应该免职。
学校具有管理和教育学生的义务。学校要本身就是一个教育机构,学校的存在,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教育和引领学生,规范学生的行为,如果学校缺失了规范学生行为这样一个职责,学生的人身安全难以得到保障,那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根据未成年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不能被开除,但是也并不意味着未成年人犯错学校就束手无策啊!难道为了维护熊孩子的受教育权,就得牺牲45个孩子的受教育权吗?我感觉大家应该关注这个熊孩子的家庭背景,普普通通的家庭孩子不可能这样,也不可能被学校惯成这样。学校必须加强对熊孩子的管理,才能保护其他学生的合法权利。学校用“迷茫”来掩盖纵容熊孩子这件事,事实上也是一种渎职,是以不作为的方式侵犯了45名受害学生的受教育权。我认为学校没有管理不了的学生,这件事说明学校不想管,可能这个熊孩子有强大的家庭背景。
管理学生不意味着开除学生。
学校和老师管理学生有很多方法,例如批评教育,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与家长沟通,责令家长监督管理孩子等。一个小学生老师都管不了,请问这位教师还能干啥?实在不行,班主任每天在班级坐着看管,只要你当这个班主任,就要尽到职责,不能出事就推责。如果班主任解决不了,可以向学校反映解决,学校解决不了,可以找教育局解决。只要想解决,办法一定是有的,说管不了的学校领导和教师应该下岗了。
看得出,熊孩子的家长很傲慢,不仅不对45个被打孩子表达歉意,还认为自己的孩子很老实,胆子小。既然这样,学校就应该让家长天天来学校陪读,了解一下孩子的真实情况再发表言论。
45名学生的家长可以保存好孩子受伤的证据,报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同时要起诉学校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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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班47人45人被打,打遍全班无敌手的班内一哥究竟是如何造就的?恰恰是因为家长既懂“礼”,又懂“法”
最近一件事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某小学一年级到四年级的4年间,一个班47人中45人都被班内一男生打了,男女不分照打不误。而作为学校对此也是束手无策。很多人发出疑问,是谁纵容其走到今天的这种程度?该男生家长的回应“只是孩子们之间的‘磕磕碰碰’”透露出的态度和说话的底气,我们似乎能看出事情的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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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园欺1凌又现的根源是学校不作为?
关于校园欺1凌,很多人都把矛头指向了学校,认为正是学校的不作为,教师和班主任的漠视才导致了事件的一再发生。在这里我要为学校伸冤,学校和教师如今绝对是戴着镣铐跳舞,一方面学生因为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学生不要说打架就是更严重错误,也是一顿批评教育继续学习。学校手里没有学生畏惧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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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曾经轰动一时的弑1母案的学生,认为自己杀的是自己的母1亲又不是别人,学校应该不会不能让自己上学,结果还真的是批评教育后就去上学了,大家感觉毛骨悚然吧?这就意味着这类学生做事情其实是没有底线和顾及,因为其无所畏惧,学校普通的批评教育对其有何用?
2学校管理学生可用手段有限
学生平时犯一点小错,接受处罚也是一回生二回熟,只要脸丢了,之后就会变得更加肆无忌惮。就比如我们临近学校就发生过一起十几个学生打一个低年级学生的事件,学生们经历了叫家长、赔礼,赔偿,学校大会公开道歉,反省一个星期后又重返学校。一起性质恶劣的事件就这样完结了,施1暴的学生做事随后变得更加“严谨”,知道躲避摄像头、校外约架、事后威胁、甚至本人不出面等手段。没隔多久低年级学生就转学了,你还觉得学校无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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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能够使用的手段从低到高、从轻到重依次为:瞪(眼睛盯着学生看)、用手指违纪学生、用筒洁语言批评违纪学生、罚站(座位旁)、罚站到教室前面或后面(不允许罚站到教室外,因违纪学生不在自己视线内,又耽误学生听课)、课后告知班主任、送政教处、请家长到校协助。这些手段学生熟悉后就没有一点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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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长纵容孩子恰恰是因为他们既懂“礼”,又懂“法”
很多时候学生的问题是一点点发展起来的,如果在开始的时候有效的制止,是有希望将学生扭转过来的。然而很多问题学生身上的毛病就是家长纵容出来的,他们既意识不到自己的教育是错误的,也意识不到自己这种纵容会有严重的后果。之前就有学生想要买手机母亲不给买就对其拳打脚踢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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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悲的是家长的纵容,在家时只会伤害到家人,在学校却会伤害到其他学生,而家长对此依旧不以为意。因为他们既懂“礼”,又懂“法”。他们知道其他的家长对于自己和子女的教育都是要通情达理,所以只要自己耍无1赖、不1要脸,别人就奈何不了自己,事实果然如此。而这样的家长也明白,即使自己孩子打伤对方,即使发生更严重的事情,最多赔点钱。而能用钱解决的事在其看来都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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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弦教育语:
学生作为未1成年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平时教育需要家长积极配合,并不是说扔在学校就完事大吉。家长需要协助学生认识到,他们需要在未1成年时努力学会自己承担责任。另外《相关法律也到了修改的时候,本来是为了保护未1成年学生,现在不仅没有起到作用,反而让一些人因为未1成年变得肆无忌惮。期望以后相关法律做出修改,强调所有伤害未1成年人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惩罚,如果施害方是未成年人可以适当减轻,而不是免除。
(对于文中提到熊孩子不是完全没有办法,可以采用的办法就是家长针对家长,学生针对学生。对于无赖的人根本就不用讲究什么道理,具体怎么做各位朋友可以给点建议。)
47个学生竞有45个挨打?学校干什么去了?熊孩子的家长干什么去了?45个受伤孩子的父亲干什么去了?你们45个男家长没一个真正的男人!!!!难道说打了三年自巳的宝贝用“劝退"两个字就了结了吗????!!!!!丢人呀!我就替你们丢人!!!!!!!!!!!!!!!!!
打人的小孩还在!他的父母就算是唯物主义者也要去烧高香感谢前世积了宇宙大德!当然,45个爸爸没有一个男人?????????
深圳某小学,全班45个人被同一个人殴打,学校给出的说法是:目前学校也存在困惑,该学生处于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义务接纳每一位适龄的儿童就读,学校发言人李细林表示,校方正研究如何平衡个案学生与其他学生的权益问题,因为怕恶化问题,校方现阶段未作出具体的处理方案!
该事件属于校园欺凌事件,学校有责任,有义务保护其他学生不受欺凌。学校负有管理不到位的责任。
这次事件也属于校园欺凌事件,一个孩子殴打了班上其他45个孩子,可见这孩子熊到了什么样的程度,而且作为是被打学生的家长都非常生气,通过老师和学校都反映了问题,可是学校的不作为造成了班上孩子持续受到伤害。学校的这种做法不只是对受伤孩子的一种不保护,也是对施害者的一种纵容。这种情况的发生说明学校对孩子的管理是不到位的。
对学校的每个孩子,学校都有责任保护孩子的安全不受伤害。
既然打人者属于九年义务阶段,不能被开除,那么受伤的孩子也在义务教育阶段,也有被保护的权利。学校迟迟没有对打人者做出处理,其实就是,对被打孩子的一种不负责任,学校要承担对孩子安全监管不力的责任。同时,在处理这件事情的过程当中,学校做的不够及时果断,这会导致持续有更多的孩子受到伤害。并且使得事件的影响进一步得到扩大。
学校对于打人者的家长应该要有规权的责任和义务!
当孩子出现殴打其他同学的情况时,如果学校对于孩子的教育没有任何的效果,那么学校应该及时联系孩子的家长,跟家长进行沟通,由其出面对孩子的行为进行制止教育。但是显然学校没有做到这样的效果,不然也不会有45个孩子都被打了。
最后,作为学校对于这种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一定要及时进行制止,想尽一切办法联系家长,不让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让更多的孩子和家长受到伤害。
学校没有处理熊孩子的权利,但是熊孩子惹事,学校却要承担无限责任,权利和义务是否有点不对等?
如果要求学校承担责任,妈咪老师认为,学校确实冤枉。为何?
首先,教师现在管理班级、管理孩子都是束手束脚:言语不当,伤害孩子自尊;批评教育,伤害孩子心理;体罚更是明文禁止的行为。剩下唯一的公认的不伤害孩子的手段可能只剩下和颜悦色地讲道理。
可是如果大道理这些熊孩子如果能够听得进去,他们又怎会成为熊孩子?
其次,老师和学校都没有劝退学生的权利。
现在有些家长和孩子为何对老师可以无视,对校规可以有恃无恐?也许有这方面原因:义务教育阶段,无论我怎样,你都没有权利开除我!
面对让人头大的家长,你劝退他孩子试试?可能他立马上告、投诉,然后上级必定要求学校或者老师安抚家长情绪,甚至公开道歉!
请问题主:这种情况下,学校应该怎么承担责任?承担怎样的责任?
是管教不力,还是不该留下熊孩子?
记得我发过一段有点争议的文字:一男孩欺负几次另一个男孩,后来我命令他打回去,男孩只用力还击一次,对方就再也没有发生过攻击别人的行为。
最近几年,故意惹事的熊孩子越来越多,我现在是反复交代我班的孩子:如果别人碰到你,你先判断一下是故意还是不小心,如果是故意的,你必须用语言或者眼神制止他的行为;如果你原谅了对方两次,他还是继续,你可以还击;如果一个老欺负别人的人欺负你,即使是第一次,你也可以动手还击!
追究责任解决不了熊孩子的问题。让熊孩子不再熊,弱者不再弱,不给熊孩子横行霸道的机会,才是我们所有人都该做的事。
并非学校不主持公道,而是他们也没有好办法。站到学校的角度,对任何学生都不能开除,不能体罚,不能打骂,只能教育,只能和家长沟通,或者报警(其实并没有用)。当这些都不管用的时候,真的不知道该咋办好。你总不能指望学校逮住那个学生打一顿,或者组织被打的学生进行“复仇”吧。
学校有种种法律制度的考量,只能“没办法”,但是家长不一样,家长可以“有办法”。
家长是可以采取一些措施的。
我讲一个欺凌者被围殴的故事。
前些年,我有一个学生是个“混世魔王”,全班同学几乎被他欺负遍了。学校没有更好的办法,每次都是叫家长、批评教育、停课、陪读,人家一点都不在乎,家长也是各种不讲理。冬天的一个晚上,他小便,撒到同寝室其他同学牙杯里,简直太欺负人了!学校的处理是当众道歉,陪人家牙杯,停课三天。被欺负孩子家长没说什么走了。三天后听说这混世魔王在返校的路上,被一群半大孩子围殴,打折了胳膊和腿。家长报了警,警察查了之后,一直说找不到行凶的人,这事不了了之。真好!我们心知肚明,都知道是谁打的,暗自拍手称快。这混世魔王好了之后 ,再也不敢随意欺负别人了。
校园欺凌问题,是很多孩子的噩梦,但是,学校并不能有更好的方法,与其等着学校出来主持公道,不如自己还自己公道。
我的意思大家都懂得。
学校也觉得很委屈很“困惑”,他们并非不作为,对打人学生进行多次干预、教育,并且和家长积极沟通,只是没有起到预期的效果。
但不管怎么说,学校都有管理不力的责任,对打人学生的教育不力,对受害学生的保护不力。和开除学生相比,“不力”的责任要小得多。
我们可以怎么教育孩子?
1.勇敢反抗。
打人的孩子也怕挨打,他们之所以敢这么肆无忌惮地欺负别人,就是看准了有些孩子的好欺负,他们碰到“硬茬”的时候,也害怕。所以,要教育孩子遇到事情不能忍气吞声,要敢于反抗,全班45个小朋友联合起来,还怕一个混世魔王吗?
2.机智反抗。
当然,反抗的时候最好讲究一点策略,一个人打不过,几个人还打不过吗?打不过还跑不过吗?爸爸们“打架”的经验都很丰富,不妨多教教孩子。
我女儿小时候老被她后面的小胖子揪辫子,我教她怎么用铅笔扎那小胖子的胳膊,扎了几次,那小胖子就没再欺负我女儿了。
3.管住自己的嘴。
祸从口出,一点不假,学校里总是被欺负的孩子,大部分嘴比较贱,喜欢讽刺人,贬低人,看笑话。教孩子不要嘴上不饶人,凡事与人为善。
也可以学一点防身术,强身健体,有备无患。并且常运动的孩子,身体好,精神状态也比较好,遇事不软弱,也不容易被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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