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继承。
【法律依据】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第四十八条规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标签:宅基地,使用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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