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拉朋友入微信群是司空见惯的举动,殊不知拉人入群,如果主观上明知其行为,会导致当事人利益受损,依然帮助他人实施诈骗, 也是犯罪!
“虽然拉人进群后就退出了,但是好几个人和我说过自己被骗了,我心里也清楚群里在做什么。但是又觉得只是拉个人进群而已,我自己又没有实施诈骗 , 估计法院不会重判。现在才知道性质这么严重……”心存侥幸的被告人郭某,在被逮捕后追悔莫及。
案情回顾一:
2020年5月至9月,李某光、李某里(另案处理)等人成立武汉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为他人组建的股票微信群引流,明知他人可能利用这些股票微信群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仍通过电话推广、添加客户微信的方式,将客户拉入股票微信群,并从中获利 。 公司下设经理、业务员岗位,经理负责管理业务员,业务员负责拨打客户电话,添加客户的微信,将客户拉入股票微信群,之后业务员便退出该股票微信群。该公司以成功拉入股票微信群的客户数获利,累计获利28万余元。
期间,被告人郭某于2020年5月起在公司担任业务员,一个月后提任经理职务,个人累计获利2.5万余元。
2020年7月,被告人郭某组内的业务员夏某(另案处理)通过上述方式将被害人姜某拉入“三元九运209”股票微信群。
“喂,请问是姜先生吗,我是天顺证券公司的客服,现在有一个免费的股票交流群,每天都有专家为您带来股市策略分析、牛股分享。我加下您微信好友吧。”
“有个叫‘老罗’的人在群里授课,自称做了十年的私募基金,现在退休了带我们炒股,让我们下载‘XX资产’APP,称这个APP是走基金的顺风车,下午三点股市闭市之后还可以买入。我一开始也半信半疑,但是这个APP里的股票数据、走势与正规炒股APP里的完全一样。刚开始我担心被骗,还试探着往里面充了一万块,立马能提现。没想到他们的圈套这么深!”被害人姜某说道。
2020年8月3日至8月18日,姜某在该平台上共充值了人民币520万元。2020年8月19日,姜某发现该平台无法登陆更无法提现,才发现被骗,共计损失520万元。
2020年9月11日,被告人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今日,瑞安法院公开宣判这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5000元。
法官说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普通老百姓也把越来越多的心思花在了理财上。不少诈骗团伙抓住普通公众投资经验不多、专业知识掌握不够的特点,以提供虚假平台、虚假信息等方式,非法获取他人财产。而本案中的被告人虽未实施诈骗行为,但主观上明知其行为将造成不特定主体的财产损失,客观上仍通过不法手段获取他人信息、为他人实施诈骗提供了帮助 , 对新型网络犯罪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应予以坚决打击。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免费股票咨询”“入群买牛股”等引流行为可能是诈骗行为,切勿轻信!如有投资意向,请一定前往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在详细了解金融产品风险的情况下进行理性购买。若是发现自己被骗,请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据,主动寻求司法救济。
有人假冒老师进群行骗!法官提醒家长这样做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近期各学校纷纷延期开学,并组织开展线上教育,QQ群、微信群也因此成了老师、学生和家长加强沟通联系的重要平台。有少数不法分子利用群聊假冒老师身份,要求家长电子支付方式缴纳学费、培训费等,给一些家庭造成了财产损失。
多地发生利用班级群诈骗案
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近期发布预警,建议广大中小学生和家长在做好疫情防控、线上学习的同时,警惕利用班级微信群、QQ群等媒介假冒学校工作人员发布诈骗信息的现象。
其实,组建班级群对家长们并不陌生。诈骗分子正是利用社交软件便利且暗藏风险的特点,利用家长对教职人员的高度信赖,在疫情期间频频得手。2月11日,浙江宁波的汤先生在班级微信群里收到了“班主任老师”发布的一个缴费通知:“因为疫情影响,接教育部门通知,现开始收取数学辅导费。”同时发布的还有付款二维码,让家长通过扫码支付500余元。汤先生看到通知后即按对方要求扫码付款,然而,当他电话联系学校老师确认辅导事项时,才发现学校根本没有收取此项费用,虚假通知是骗子假冒班主任老师名义发出的。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介绍,在全国各地的类似警情中,诈骗分子的作案手法几乎相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全面“撒网”寻找目标。诈骗分子通过QQ平台“找群”随机搜索班级群名关键字,如“初中”、“高中”等便可查看相似群名的列表,然后根据群名、简介、照片识别该群是否为班级群,随后尝试添加。如果该群没有设置特定的验证机制,或者群主审核不严格,诈骗分子就能轻松入群。实践中,也有诈骗分子通过在校外蹲守冒充学生家长,再与其他家长闲聊时让对方将自己拉进班级群的情况,更有甚者直接采取盗取群成员账号的方式潜入群聊。
其次,“张冠李戴”掩饰身份。入群后,诈骗分子会利用班级群实名制的特点,识别群成员身份,并及时修改群名片伪装成某同学家长,同时下载老师的群头像,并在发布诈骗信息前设置与老师相同的头像和群名称。
最后,瞒天过海实施诈骗。经过一段时间观察,在熟悉老师生活规律和发言习惯的基础上,诈骗分子就会发布虚假缴费通知,要求家长通过扫描二维码缴纳学费、培训费等。有的诈骗分子还会同时要求家长上传缴费凭证,以降低其他家长的警惕性,造成群体受骗。为了降低被老师或其他家长揭穿的风险,诈骗分子还会利用QQ群可以发起临时会话的特点,直接对家长进行一对一行骗。再加上疫情期间,各学校大多都通过班级群传达各项通知,安排教学任务,短时间内信息的快速叠加也容易让家长放松了警惕。
诈骗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由于家长与老师核实信息的难度增加,同时也容易让家长误以为因延期开学缴费方式与往年不同,因而对此类诈骗行为不加提防。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一特殊时期通过班级群行骗,这是网络诈骗的一种新型犯罪形式。
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与传统方式不同,网络诈骗不需要面对面的沟通,只需要通过聊天工具就可以交流。
我国刑法没有单独列出网络诈骗犯罪条款,因此和普通诈骗犯罪一样,也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即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近期发生的班级群聊系列诈骗案,诈骗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收费通知并在群中骗取学生家长钱财,数额较大,符合法律规定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数额较大”等量刑情节的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作出了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和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中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此外,近期也出现了未成年学生被班级群通知诈骗的案例,对于此类情形,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酌情从重处罚。
遭遇诈骗该如何维权
在确认被骗后,被害人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报案,同时向公安机关提交相关证据,特别是诈骗分子的群名片、聊天记录和付款凭证等信息。对能够追回的赃款,公安机关会在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及时收缴和发还被害人。
在近期警情中,诈骗分子往往要求被害人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进行扫码支付。如果是通过支付宝向对方支付,被害人可以通过支付宝安全中心生活号的“投诉举报”页面“欺诈骗局”模块,对已经发生的交易行为发起投诉。经笔者致电支付宝客服询问得知,目前扫描二维码支付一般都是即时到账,在受理投诉后,支付宝公司会对账户交易进行核实,如果确实存有违规行为,会采取一定限制措施并通过平台进行滚动公示,但对已到账交易无法进行资金冻结和划转,必须通过司法流程,需要专门机关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微信支付骗局也可以在微信钱包内的“帮助中心”进行投诉,对于经过核实的违规账户,平台将进行封号。微信平台也提示用户,对于资金损失要尽快向公安局报案,微信方面会全力协助,平台也会注意挖掘、分析有价值团伙线索,联动警方对诈骗犯罪实施线下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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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来源:温州法院、瑞安法院、北京日报客户端
我就是被拉入群导致被骗的,对于我来说,我是很痛恨你这一行为的,你拉一个人也挣不了几个钱,但导致我们这些人家破人亡比比皆是。
以安徽淮南田家庵男子孟凡喜多起诈骗案为例,此人从2011年开始,就以网络诈骗的方式,以租用北京、河北、天津、广州、山东、四川等城市民房为诈骗场所,冒充管理咨询专家、武汉大学教授、北京市大数据中心主任等身份,骗取同事、亲朋好友和企业家等钱财累计金额高达数千万元之多,直到去年在疫情期间骗取身边同事数十万元被媒体曝光浮出水面后,不少被孟凡喜诈骗过的受害者才恍然大悟,纷纷向多地公安机关报案,其中有位被孟凡喜等犯罪团伙骗取4万元的受害者说,孟凡喜曾经与他有18年的交情,在孟凡喜骗走他的钱之后口头上虽然答应还给他,但在行动上却非常迟缓,每月仅还给他100元甚至没有,还了整整10年仍有32000元没有还给他,他也曾因为此事向公安机关报过案,但是直到现在仍然没有任何消息,孟凡喜等人仍然逍遥法外。党的十八大以来,虽然国家高度重视网络空间环境的治理,但网络诈骗依旧十分猖獗,究其原因在于网络诈骗案的破案成本过于昂贵,阻碍了诸如孟凡喜多起网络诈骗案迟迟不能被破获
其前提是你知不知道这个群是骗人的。
法律法规确定这种行为是从犯,托。抓到肯定有连带责任
需要承担责任,也有坐牢的可能
有句话叫做不知者不罪,证明自己清白
如果你知道这个群是个骗子群的话,那你拉别人入群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反之也就相反。
既然是你拉人进群,导致的别人被骗,我觉得应该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
你有受骗嘛?这个不好说,得看具体情况
不需要,你又不是他父母,他自己不能辨别是非识别不了骗子的伎俩,找你干啥
我想知道我拉的人都是认识的叫他们进群就屏蔽不要相信里面的,然后我拿到钱就叫他们退群,平分钱,这样还违法嘛?
应该有责任,前一段时间,我朋友公司的员工就是因为这事抓进去了,好像是拉别人进群自己在退群,拉一个人给七块钱好像是。
最倒霉的是我那个朋友,他都不知道怎么回事,公司五十多个员工,都正常上着班那,直接被包围了,电脑全部都给拿走了,人也给都带走了,调查了一遍都没事,就那一个人有事,自己搞的兼职。现在他的员工都给吓坏了,老多不敢去上班的了,快愁死他了,公司现在还没恢复正常,现在生意本来就不好做,这样一弄更难弄。
问题是你还能找得到拉你进群的人吗?估计早联系不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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