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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是劳动合同吗

2024-09-04 17:13:13 编辑:join 浏览量:534

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是劳动合同吗

法律主观:

根据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律师业务工作特点,乙方实行不定时、不定期工作制度,并根据国家规定享受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分配给乙方办理的案件(含法律顾问),按已结案业务收入的45%提取给乙方作为报酬。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七条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三)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 (四)住所证明; (五)资产证明。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 《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标签:律师,劳动合同,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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