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年检报告书,需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法人应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需加盖企业公章;
6、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年检报告书外,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2011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7、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年检报告书;
8、某些企业在年检时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9、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参加全程网上年检的企业,除网上填报年检信息并数字签名外,不再提交以上书式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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