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一般是没有有效日期的,只有发证日期。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税务登记不实行年检制,有效期与工商执照一样。
按照有关规定,一般说来,税务登记证应该一年检一次,三年一换证,不过很多地方都做不到。 对于外资企业来说,必须一年检一次,跟着工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一起检验。 纳税人需提供的资料及办理要求: 1. 填报《年检表》; 2. 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本; 3. 工商营业执照; 4. 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 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证件。 纳税人注意事项: 若纳税人税务登记项目发生变更的,应按照变更税务登记事项办理。 纳税人应当在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执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办理验证手续 ⑴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⑵《税务登记验证登记表》一式二份;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⑷
税务登记证有效期5年,每年年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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