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企民营化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这是由民营企业的本质特性决定的。
首先,民营企业在经营机制上具有鲜明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它无论是在事实上和法律上都是自负盈亏的责任者,责权利是对称的,受到硬预算的结束。
其次,经营管理者是从市场中来的,不是来自官方的委派,不具有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因而他们必须随时接受市场的选择和挑战,必须具有浓烈的观念与不断强化自己市场运作的能力。
再次,作为民营企业不存在行政级别区分,因为它们的后面是所有者或投资者,而无官府隶属关系。说到底,经济民营化就是市场的深化,是以“民营”为主的市场经济对以“官营”为主的计划经济最终替代。只有完成这种替代才会有完整的市场经济体制。就像在大多数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所有到的——民营经济涵盖了整个国民经济的绝大部分。
2.民营企业的优势使国企民营化成为可能。
中国经济增长率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其中80%来自非国有经济的拉动。在一些欠发达地区,民营经济的生产总值占当地生产总值的比重已接近一半或超过一半,是地方经济的支柱。从民营科技看,到1994年,年技工贸销售总收入已达1612亿元,上缴国家利税208亿元,出口创汇l1亿美元,民营企业已成为科技——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带动力量。而且民营经济在安置职工就业,实现社会稳定方面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这主是因为民营企业具有自我发展的优势:民营企业的产权所有者是直接的、人格化的股东,以追求经济报酬为首要目标,且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股权,因此投资很容易向高效、高回报的企业集中。同样,所有者无论在对经营者选择还是监督上,都以自身经济利益出发,利用效的制度和办法,真正发挥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作用,从而降低监督成本。
3.国有企业民营化也有利于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制约中国民营企业发展的因素有两个,一是民企的融资难问题。在中国民营企业渡过了创业初期的内源融资阶段,进入追求技术进步的资本密集阶段后,这个问题开始凸现出来。但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地位,国有金融体制对其实行倾斜政策,而民营则难于获得金融支持的机会。同时,由于国企的低效给行带来了很多的呆帐、坏帐,银行对经营良好的民营企业也产生了“惜贷”现象,民营企业的融资陷入了困境。二是民营企业缺乏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受到国家对其在税收负担、用地用款、行业准入、公司上市等多方面的歧视性待遇。
这两个因素的形成有一些原因,一是对民营企业的理解不够深入而在观念上形成的对民营经济的歧视;二是中国国企广泛存在于一般竞争性领域,在与民营企业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因而政府就采取一些限制民营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实质上是在牺牲民营企业的基础上保证国企的发展。随着国企的民营化,大部分国企从一般竞争性领域中退出,国企与民企将主要在不同的经济领域中运行,彼此的冲突和摩擦会减少,对民企的不平等待遇将会有所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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