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违禁品:下列物品严禁携带进站乘车
一、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如手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样品枪、道具枪、发令枪、仿真枪、警棍、手铐、钢珠枪、催泪枪、电击器、手刺等。
二、爆炸物品如子弹、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礼花弹、烟花、爆竹等。
三、管制刀具如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
四、易燃易爆物品如氢气、液化石油气、氧气、汽油、煤油、柴油、苯、酒精、油漆、香蕉水、松香油、固体酒精等。
五、毒害品如氰化物、汞(水银)、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毒害品。
六、腐蚀性物品如盐酸、硫酸、蓄电池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腐蚀品。
七、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乘客携带的物品。
如乘客违反以上规定,非法携带违禁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品:下列物品属于影响轨道交通运输安全的危险品,限量携带乘坐轨道交通:
一、限带刀具:未拆封或日常生活用的水果刀、菜刀、剪刀、美工刀可以携带一把乘坐地铁。
二、限带酒类:白酒不得超过 1000 毫升(2 斤),听装啤酒不得超过 6 听,红酒、黄酒和米酒不得超过 6 瓶(每瓶不超过500毫升);瓶装啤酒和无明确度数标识的散装类酒严禁携带进站乘车。
三、其它危险品:以下物品可限带 2 件以下乘坐地铁:医用氧气袋(凭医院等有效证明、身份证明登记后可带)、皮革光亮剂、打火机(10 厘米高以内)、硅胶、地板蜡、安全火柴、樟脑、仿真儿童玩具刀(木制和塑料制品)、表演和晨练用的金属用具,如宝剑(未开锋过的)等。
四、乘客携带的物品必须符合《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和《杭州地铁乘客守则》中相关规定的要求,否则不得携带进站乘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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