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天朔之所以入狱是因为他涉嫌聚众斗殴,被判刑六年。
2002年10月,臧天朔和朋友孙宝和一起合伙经营了一家名叫朋友的迪吧,后来这个朋友想要退出并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而当他前往迪吧就此事进行商议时,和迪吧的总经理吕长春发生了口角,双方决定约定时间地点进行一次约架。
后来吕长春前往臧天朔经营的另一个有戏酒吧和其商议,并在他的授意下,带领一帮人在河北省廊坊市火车站广场与孙宝和等人发生了械斗,造成了一人抢救无效死亡,多人受伤。
2009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臧天朔为“廊坊斗殴案” 首要分子,并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臧天朔有期徒刑6年,但是臧天朔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不服,于是提出上诉,2010年1月29日,北京市高级法院裁定驳回臧天朔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臧天朔有期徒刑6年。
2013年,臧天朔因为在狱中表现良好而提前刑满释放,2018年9月28日,臧天朔因患肝癌于北京去世,享年5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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