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香奈儿诉华为商标侵权败诉”的消息,引发了广大网友们的热议,在网上闹的沸沸扬扬。我们知道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注册了,那么对于的商标也就会越来越多。随着商标越来越多呢,对于商标的纷争也越来越多。其中比较著名的还有王老吉和加多宝的瓶装样式的纷争,更是打官司打了好几年,最后呢,是以王老吉的胜出结束的,而加多宝是利用了王老吉的瓶身多年,也是对王老吉的销售产生了巨大的冲击。而近日呢,我们完全八竿子打不到一起的华为汽车和奢侈品公司香奈儿既然也起了商标的纷争。因为华为新推出的汽车商标和香奈儿的商标都是“双C”的样式,所以导致了香奈儿起诉华为的商标,但是最终败诉了,那么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呢?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判决依据
法院最终给出的判决结果是香奈儿败诉,那么他的判决依据是怎样的呢?首先,从外观上看,虽然双方都是“双C”的样式,但是华为的是垂直的,而香奈儿的是横着的。其次呢,法院认为这两个表示非常的容易区分,不存在混淆大众分辨的情况,所以认为不存在侵权的情况。
二.我的看法
我认为也是,本身就是做两个完全不一样的东西,人家完全没有模仿的必要。
三.总结
我认为最主要的是不要让人们分辨不出来的话,应该都是比较能够接受了,最可耻的不就是类似加多宝还有模仿奥利奥的叫做“粤利粤”这样的,这个意图是很明显的。
以上就是我对于这个问题所发表的看法,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大家有什么不同的看法都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大家一起讨论一下哦。
法院判决的这个依据其实就是根据相应的一些证据和现实中的一些问题,然后就是做出了判决,就是这样的一个过程,其实也是很公正的。
法院判决的依据就是香奈儿和华为的这两个logo,从形状上看来就完全的不沾边儿,所以香奈儿败诉。
依据是两个商标并不相似,除了外观差异大,方向也不同,所以法院驳回了香奈儿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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