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的理由是,民警吃野味的行为为刑事侦查。上海市人民法院一起裁定书受到了网友们的热议,而大家议论的重点就在于,民警如果是在刑事侦查,吃饭就可以不用付钱吗?我们从裁定书上也可以看到,原告葛某某将夏某告知法庭,并且要求他支付5688元人民币的餐费。
其实这些事情还要从几年前说起,当时葛某某在上海某地开了一家饭店,夏某来到后预定了包房,并且谎称要请领导吃饭。情况说明中显示,当天一共去了4个人,临走时拿走了4包香烟,三条眼镜蛇,一条王锦蛇,仅仅只是支付了300多元的烟钱。第二天几个人如约而至,在包房内大吃野味,消费金额高达5000多元,甚至还喝了一瓶价值2000多元的茅台,但是夏某却没有支付这笔钱。
。后来,葛某某因为销售濒危野生动物而被抓走调查,经过专业人员的鉴定,被带走的三条眼镜蛇属于附属二物种。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考虑到夏某为派出所民警,当天去就餐的行为也是属于刑事侦查,所以并不在受理范围之内,最终驳回了葛某某要求对方支付饭钱的起诉要求。有专业律师针对法院的驳回理由说出了自己的看法,用“似是而非”四个字来形容再合适不过。
我们能够确认刑事侦查确实不在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内,但事发当天民警以个人身份吃饭的行为,在民事诉讼受理案件范围内,法院理应给出正确的判决和审理。原告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确实触犯了法律,但这和吃饭完全是两码事儿,即便民警在执行任务,但他的行为也已经侵犯到了对方的权益。更何况这位民警完全可以采用其他的方式进行调查,我不认为喝茅台是为了调查案件,吃了别人5000多元的饭不付钱,这种行为也不免遭人怀疑。
驳回的最主要原因就在于派出所向法院表示民警的行为是属于刑事侦查行为,但是饭店的真实行为虽然构成了违法,但是在当时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针对这件事情做出回应,而且民警在进行侦查行为的时候,为什么非要点一瓶茅台,而且这件事情也引发了很多网友的讨论。
是的,有相关媒体报道,上海某地的民警在吃完饭之后没有给饭馆付钱。驳回的原因是警方在这个饭馆吃饭是属于刑侦行为,根据相关的法律并不需要支付费用。
驳回的理由说是刑事侦查行为,目前当事人已经上诉了,正在等待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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