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宜昌中院微博消息,7月8日上午,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曹永正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行贿案一审公开审判。认定曹永正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三百万元。详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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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曹永正,一审,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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