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一、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
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施工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臵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
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
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
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
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
用。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
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
内部管理需要的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
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
资产管理部门。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15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
年度终了后45天内报出。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会计报表的填列以
人民币“元”序号──┼────┼─────────23│附注:银行本票和商业汇票,也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企业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的外币,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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