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今年冬季征兵面临哪些新形势、新特点和新要求?
答:今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今冬的征兵工作,是在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下展开的。今年,国家征兵工作政策作了两项改革:一是调整了征集对象主体。将征集对象主体由农村青年和城镇待业青年向全日制高中以上层次各级各类院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转变。二是调整了部分体格检查项目和标准。增加了心电图和B超体检项目,并对部分体检标准作出调整。
二、问:对今冬入伍新兵有哪些优抚安置新政策?
1.发放优待金。入伍后应对其家庭,年发放标准为800元。
2.发放经济补助金。服义务兵期满退出现役的,享受退役士兵有关安置政策,采取政府扶持自谋职业为主与安排就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选择自谋职业的(以下统称自谋职业的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确定(按07年估计近2至3万元)。
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服义务兵期满退出现役后选择复学的,应享受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补助金政策,由入伍地政府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按07年估计近2至3万元)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3.考试加分。参加我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时享受笔试总成绩加5分的待遇。其他政策规定仍按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和省征兵办公室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暂行规定》(辽征发〔2002〕9号)文件执行。
4.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生服义务兵期满退出现役的,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服现役时间计算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退役后两年内被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要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交回民政部门,并退回发给的一次性补助金,不再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自谋职业期间交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计算为工龄。
5.实施鼓励自主创业政策。对退役士兵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可给予2000至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
6.实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为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予以发放贷款。
7.实施税收减免政策。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娱乐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及其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8.实施普惠制就业培训政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参加全省普惠制就业培训。市、县(区)政府应指定专门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承担退役士兵职业技术培训,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由当地政府确定免除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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