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通积分计划是中国移动为答谢广大全球通客户长期以来的支持与厚爱而推出的一项回馈客户服务。全球通客户在使用移动业务时可以获得和积累积分,并将积分兑换为话费类、业务类、服务类、定制终端及配件类、实物类、其他六类礼品。
【全球通积分计算规则】
您的积分由消费积分和奖励积分两部分组成。
消费积分根据当月话费帐单中 “费用合计”项计算得出,每一元积一分,不足一元不积分。当月消费积分累计称为“月消费积分”,当年各月消费积分累计称为“年消费积分”,所有消费积分累计称为“总消费积分”。
奖励积分是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赠送给您的积分,奖励的具体规则由中国移动各省、区、市公司制定。
【全球通积分有效期】
从2007年1月开始,全球通积分的有效期以自然年为计算单位,三年为一个有效期实行滚动清零,每年12月执行。也就是说,客户在第一年获得的积分,只要在第三年年底到来前使用都有效。如您2007年产生的可兑换积分有效期将到2009年12月为止;2008年产生的可兑换积分有效期到将2010年12月为止……以此类推。
客户在消费积分时,先产生的积分也会被先消费,使客户的积分使用期得到尽可能地延长。
【全球通积分起兑标准】
全球通积分的起兑标准是:总消费积分达到1000分。从2007年1月开始,您的总消费积分达到起兑标准后即拥有积分兑换资格,客户所拥有的可兑换积分都可以参加中国移动的积分计划活动。
您已经用于兑换礼品的积分称为“已兑换积分”,达到兑换标准后剩余的积分称为“可兑换积分”。
【全球通身份变更后的积分处理】
同品牌过户:当您办理过户(同品牌)后,原帐户中的积分均转入新客户帐户中。
同品牌换号:当您更改手机号码(同品牌)后,原帐户中的积分均转入您新手机号码相对应的帐户中。
停机:当您手机停机(含强制停机、欠费停机、申请停机和高额停机、半停)或预约销户后,您的积分帐户即被冻结,您将无法兑换礼品。重新开机或取消预约销户后,积分帐户解除冻结,即可重新参与积分礼品兑换。
销户:包括正式销户和欠费销户。销户后积分余额将被清零。您可以在销户前将剩余的可兑换积分兑换成礼品。
重新入网:即当您销户后重新开户,积分按您新开户日起重新计算,您销户前的积分不能被恢复。
品牌互转:当您申请品牌互转,转品牌后积分余额将被清零。您可以在转品牌前将剩余的可兑换积分兑换成礼品。
【全球通VIP俱乐部标准】 从2008年年初开始, 评定全球通VIP客户将采用如下新标准:
省份 钻石卡 金卡 银卡
标准一 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 年消费积分≥25000 15000≤年消费积分<25000 7000≤年消费积分<15000
标准二 四川、山东、福建、江西、天津、重庆、安徽、河北、湖北、河南、湖南、陕西、海南、山西、广西、辽宁 年消费积分≥20000 10000≤年消费积分<20000 3600≤年消费积分<10000
标准三 新疆、吉林、青海、宁夏、内蒙、云南、贵州、西藏、黑龙江、甘肃 年消费积分≥15000 8000≤年消费积分<15000 3000≤年消费积分<8000
注:计算年消费积分采用的年度周期为当年1月至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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