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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规定,有哪些行为的给予处分

2024-11-17 21:58:35 编辑:join 浏览量:586

违法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规定,有哪些行为的给予处分

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超越权限审批或者未经批准变更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用途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一条 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农村扶贫开发优惠待遇的,由有关部门取消其优惠待遇;

获得经济利益的,依法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挤占、挪用农村扶贫开发资金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签:扶贫开发,云南省,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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