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一年一度的3·15晚会刚刚举办完,这边网上就曝出了宜家水杯自爆崩断门牙的事件。
2017年5月,王女士起床喝水,在宜家一款名为斯黛纳的玻璃水杯中导入了凉开水后准备饮用,可杯子刚到嘴边,突然爆炸,王女士当场晕倒。
醒来后,王女士发现唇下有深深的伤口,一颗门牙断裂。事后王女士去医院做了十二次检查和处理,还因为爆炸对心灵受到了创伤,出现了失眠,焦虑,害怕玻璃制品的情况并去看了心理医生。
而宜家的反应却让消费者寒心,先是拒绝赔偿王女士医药费用,后又拒绝签收法院的传票并把传票退回来,导致庭审需要延期审理,而且涉事水杯仍在宜家销售。
根据新闻报道介绍
王女士在宜家购买的水杯突然爆裂致其受伤。单从这个描述来看,产品是存在质量缺陷的,属于产品侵权纠纷,只要王女士申请鉴定证明水杯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存在缺陷,宜家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王女士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而不能以自己不是生产者来进行抗辩。
维权法告诉你:
根据《消保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至于赔偿的数额,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1百多万的赔偿额很难达到。
2011至2013年间,宜家就曾有数款玻璃杯破裂致人受伤而被召回。作为销售方,更应重视此类产品,而不是不作为甚至是推诿,这样的做法只会让自己“掉价”。
此次事件也应当得到其他企业的重视,防患未然,造福顾客。
回顾以往事件,在上世纪美国曾发生了一起轰动一时的“麦当劳咖啡烫伤案”。麦当劳卖的咖啡因为温度过高烫伤顾客造成“三度烫伤”,麦当劳因此被判赔64万美元。“麦当劳咖啡案”起到了前所未有的轰动效应和免费广告的宣传作用。
通过此案,全美餐馆饭店和消费者皆知,意外泼洒了一杯烫咖啡,竟然可能造成近乎致命的人身伤害,竟然可能导致数百万美元的惩罚性赔款,绝不可掉以轻心!
对于公司和企业老板来说,麦当劳案相当于杀一儆百、当头棒喝的严重警告:别把顾客不当上帝,别把消费者的投诉不当回事儿!
而作为消费者,在购买物品时,看品牌的同时也必须注重物品的质量,保障生命安全。
那么对于宜家水杯自爆事件,你以后还敢买他的水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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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来喝水的杯子变成了微型炸弹,只是想想都让人感到害怕,不要说亲历者了。
在个人情感上我很同情受伤的王女士,甚至也希望她能够维权成功,改变普通消费者权益保障难的局面。
但是法院支不支持主要看相关的证据,个人认为王女士要求100万赔偿估计很难实现。
其一,要弄清楚宜家的该款产品是否符合行业标准,是否存在严重缺陷。如果是产品质量问题,支持赔偿的概率不小,如果不能认定是产品质量问题,就很难说了。
《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其二,由于钢化玻璃先天材质的问题会出现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的自爆率。宜家在官方微博上也有提及,这意味着消费者即使在正常使用钢化玻璃制品时也会发生自爆。宜家方面在销售该类产品时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或者在标签上是否注明了此项?个人认为这点也很重要。
其三,通常情况下,钢化玻璃杯发生爆炸的主要原因是温差。但由于钢化玻璃杯的特殊材质,即使是正常使用,其本身也是存在爆炸的可能性的。至于到底是质量原因还是使用问题,那就需要专业人士来界定了。
其四,王女士的伤情判定也很重要,因为杯子爆炸她的下唇被缝合4针,一颗门牙断掉。至于王女士提出的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等估计很难达到赔偿预期。
除了上面这些,宜家方面的反应也让人感到店大欺客。先是拒绝支付王女士的医药费用,后又拒收法院传票导致庭审被迫临时取消,再者是涉事水杯在宜家官网上仍在销售。
而且此类事件并不是第一起。
最终结果可想而知。如果猜测不错,王女士与宜家协商和解应该是最后的选择。
之前众人皆知的“麦当劳咖啡烫伤案”的最终结果其实也是和解。
最后,虽然希望渺茫,我还是希望王女士能够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今天是3.15,希望消费者都能增强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法院是否支持,主要看宜家出售的该水杯是否存在瑕疵或者缺陷,这个只能通过鉴定来判定。
该案属于产品侵权纠纷,商家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
根据新闻介绍,王女士在宜家购买了该水杯以后,在有一天喝水的时候水杯突然爆裂,导致其受伤,如果单从这个描述来看,产品是存在质量缺陷的,因为一般符合安全标准的水杯倒上凉水以后是不可能会爆裂的,因此王女士提起的该诉讼属于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于该纠纷,销售者宜家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就是只要王女士能够证明这个水杯是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存在缺陷的,宜家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需要赔偿王女士因此造成的人身损害以及财产损失,而不能以自己不是生产者来进行抗辩,至于如果查清楚属于厂家的责任,则由宜家向厂家进行追偿。
有人可能会说,杯子都炸裂了,我要怎么举证证明杯子是否有缺陷呢,这个只能通过申请法院鉴定来解决,王女士可以要求法院对杯子的碎片以及抽取宜家依然在售的同类型的杯子进行质量鉴定,如果鉴定属于产品缺陷,那宜家这个责任就是无论怎么也逃脱不掉了。
宜家作为一个大企业,应当积极应诉,而不是逃避
根据新闻介绍,原本该案件定于今天开庭,但是由于宜家拒绝签收法院的传票并把传票退回来,所以法院不得不亲自送达,导致庭审需要延期审理。
其实宜家这样处理是很糟糕的,作为一个知名的大企业,居然公然拒绝法院的文书,逃避和消费者对质,这解决问题的诚意何在呢?如果你真的认为不是自己的责任,那就麻烦积极应诉,以法律以事实来澄清,而不是以不出庭来进行对抗,这样只会使消费者对你失去信心,而且即使你即使你拒绝签收,拒绝出庭,法院还是可以缺席审判,既然这样,你何不大大方方面对呢?
一个玻璃杯在喝水时爆裂,我们可以脑补一下这个场景:想完瘆得慌吗?如果喝的是开水,不是更惨?
事情概要
北京的王女士在用宜家的一款玻璃杯喝水时发生爆裂,造成王女士一颗门牙掉落以及下嘴唇缝了4针,后王女士联系宜家索取赔偿,但宜家敷衍了事甚至态度恶劣,没办法,王女士将宜家告上法庭索取100万的赔偿。但是,令人意外的是的宜家居然拒收法院传票,以至于法院庭审临时取消。
这件事有两个让人意外的地方
第一个意外:宜家的玻璃杯居然在喝水时爆裂。
第二个意外:宜家居然拒收法院的传票。
对于第一个意外,从我们的认识上来说不算意外,因为我们都知道质量差玻璃杯有可能会爆裂,但是宜家的玻璃杯的质量之差让人意外,王女士需要收集事故发生的相关证据。
对于第二个意外,我们中国人是不是已经习惯了这些所谓的国际大牌对我们的傲慢?任何一件产品质量问题,只要涉及中国的都是区别对待,难道真的是中国人人傻钱多吗?一个破玻璃杯中国品牌做不了吗?最看不惯就是这些所谓国际大牌的嘴脸,能用国产的绝不用国外产品,这几年国产商品进步很明显,我们就应该支持国货!
另外,拒收法院传票,为什么不能按缺席判决而要临时取消?
王女士索赔的金额该如何计算?
王女士索赔的金额是100万,根据报道是包括购物款3.9元,并双倍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但是,仅仅是依靠这些损失,估计法院很难会支持这么高额的赔偿金。
那我们该如何才能能获得更高的赔偿呢?我想是不是可以增加以下这个方面的损失:
毁容后对自身职业的影响:
假如王女士是从事一个需要依靠容貌的工作的话,比如模特、演员等,那么可以依据毁容后对自身工作的影响程度来追究宜家的赔偿,就像职业足球运动员被他人无故打断了腿那样去索赔,也许会支持一部分赔偿。
老罗说法: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赔偿,但主张赔偿需有合理合法依据。
案情回顾:2017年5月20日凌晨四点钟左右,王女士起床喝水,当将水倒入于宜家购买的杯子中并欲喝水时,杯子突然炸裂并将王女士炸晕。醒来后,王女士发现自己的口腔肿胀,嘴唇下面有一道很深的伤口,一颗门牙也断了一半。
后王女士前往医院检查治疗,因为伤口较深,医生为王女士做了缝合4针的处理并进行了RCT+冠修复。因为此事,王女士前后12次前往医院,经历多次根管治疗及修正装冠、面部疤痕修复等各种治疗,花费了巨额医疗费用,后续仍然将进行一些根管治疗以及面部修复治疗等。另外,据王女士述称她因为爆炸而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障碍,晚上不能安然入睡,白天也心神不定,严重影响了工作、生活,不得不求助心理辅导。
王女士遂致电宜家,但是对方却一直推卸责任,拒赔偿王女士任何费用。
索赔不成,王女士遂将宜家告上法庭,要求宜家公司退还杯子的费用3.9元并双倍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00万元。本案原定于2018年3月15日开庭审理,不料之前邮寄给宜家的开庭传票被拒收,现场开庭时宜家方面也没有出庭,开庭日期将择日再定。
此案皆因一个杯子引发!
笔者认为,本案不属于消费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消费欺诈是指生产商或者服务提供商在提供服务或者产品时存在欺诈行为的,比如以次充好、通过虚假手段销售分量不足的产品的、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等,这些可以让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的行为才构成消费欺诈,并适用消费欺诈的相关赔偿,此案中宜家不存在任何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不能适用该条法律规定。而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确定的双倍赔偿只是针对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价格,并非是所遭受损失的双倍。故笔者认为,王女士的主张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本案中,宜家提供的产品因为自爆而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明显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双方的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4条的规定,因产品缺陷而造成他人人身、财物损失的,应该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而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因为他人侵害行为而造成的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因此,王女士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宜家公司主张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
此外,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无上限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也许广大读者会觉得愤懑,如果是在其他国家产生这样的纠纷,估计可以让宜家倾家荡产。我国目前的赔偿为限额性惩罚性赔偿,与其他国家的无上限的惩罚性赔偿完全不一样。那是因为我国和其他国家所处的法系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我国法律设定的初衷是为了平复双方之间的损失,让消费者和商家都能得到合理的赔偿,让商家不至于因为一次事故就倒闭,以推动经济的发展;其他国家因为经济已经高度发达,大公司、大集团的实力雄厚,为了防止大财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所以才设定了无上限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法律的设定和国家的政治、经济发展水平分不开,它会越来越完善,只是需要时间。
一个杯子也可能造成严重的损失,引发纠纷,当遭遇问题时,要及时求助相关专业人士,才能最大限度保障你的权益!
宜家要赔偿的可能性非常大,但赔偿一百万的可能性没有,女子委屈是委屈,但这个口开的有点大。中国的民法体系采用的是补偿制,不是惩罚制,无论是侵权还是违约,法院的能判赔的往往是直接的显性损失,间接损失或隐性损失往往都得不到支持。女子门牙掉了一颗,下唇缝了4针,在中国现有司法体系下,胡美美律师认为赔偿额突破3万都难。以下我们具体分析:
一、宜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要根据鉴定最终确定,但宜家承担责任的概率非常大。
杯子为何会爆炸是一个非常专业的活,非专业机构进行专业检测判断不了,因此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专业鉴定是法院查明责任的唯一方式,也是目前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通常做法。
从分析的角度讲,杯子爆炸存在三种原因:1、使用不当;2、设计陷阱;3、质量瑕疵。
如果是第1种原因,女子自行担责,宜家不赔。如果是第2种原因,女子可以选择向宜家或生产厂家任何一家追责。如果是第3种原因,女子只能向宜家要求赔偿,宜家赔偿后宜家可再向厂家追讨损失。
但基于经验判断,第1种第2种的可能性均较小,最大可能是第3种。
二、100万没可能。
宜家即便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无非也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期补牙费、交通费,全部这些加起来按照法院通行的标准,不过几万块钱而已,不可能达到一百万。
王女士在宜家购买了一个水杯,在用它喝水的过程中,该水杯突然爆裂,导致王女士当场昏迷,并且受到严重伤害。随后,王女士一纸诉状将宜家告上法庭,要求宜家赔偿损失并退一赔二,索赔金额共计百万。
显然,这是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确系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那么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应当赔偿消费者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损失。如果经营者对产品缺陷是明知的,那么还应当承担消费者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具体到本案,王女士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到法院支持,取决于三个因素。
第一、水杯自爆的原因是什么,即水杯是否存在缺陷。
照理说,水杯不会无缘无故自己爆裂,很有可能就是该水杯存在缺陷,即存在危及人身、财产的不合理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证明水杯存在缺陷是王女士的举证责任,但王女士指出水杯无缘无故自己爆裂只是完成了初步的举证责任。若是王女士需要进一步完成举证责任,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该水杯自爆的原因进行鉴定,如果经鉴定水杯存在缺陷,那么王女士的举证责任就完成了。当然,王女士如果胜诉可以要求鉴定费用由宜家承担。
第二、宜家对水杯存在缺陷是否明知
王女士要求宜家承担两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只有在宜家明知道该水杯存在缺陷而继续销售的情况下,才会得到法院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要证明宜家属于明知状态,是比较困难的,除非该款水杯之前就发生过类似问题,或者该款水杯在国家质检局网站上曾有过召回信息,这两种情况下就可以直接认定宜家是明知该水杯存在缺陷的。但即使证明了宜家明知,能不能支持二倍赔偿,也由法院根据情况来综合裁判,因为法条上的表述是“损失两倍以下”,而不是“损失两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第三、王女士实际损失是多少
侵权责任的赔偿原则是“填平规则”,即被侵权人实际损失是多少,那么就赔偿多少。
王女士的实际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和误工费等,这些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出来。当然,王女士的身体权被严重侵害,可以要求宜家对自己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综上所述,王女士的百万索赔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受到上述三个因素的影响。现在案件还在处理当中,很多细节我们也不得而知,只有坐等法院判决了。
小宝说:水杯突然自爆,与产品质量不无关系。宜家消极处理,让消费者心寒。
事件概述:
近日,北京市民王女士,在使用1年前买的一款宜家玻璃杯喝水时,由于水杯突然自爆,导致她当场昏迷,醒来后发现唇下有一条深深的伤口,并且一颗门牙断了。
王女士将北京西红门宜家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双倍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0万余元。然而宜家却退回了传票,未到场,开庭临时取消。
第一,宜家消极处理,让消费者心寒。
水杯是从宜家买的,自爆对消费者产生了巨大的身心损害,作为销售方,无论如何都应该要积极地应对。
如果说,最终判定下来,宜家没有过失的话,至少也算是给了一个交代。而不是消极逃避。越是逃避,越是让消费者觉得他是做贼心虚,或者故意拖延。
并且,出事的这款水杯,仍然在售,不得不让人担心未来的安全隐患。
至于法院最终是否会支持,非专业人士也不好说,不过这100万的金额,我觉得可能即使支持,也不会赔偿这么多。
第二,曾经发生过类似事件,宜家仍未重视,是对消费者不负责。
虽然,宜家在官微上宣称,钢化玻璃制品存在一定的自爆率,但是购买时却并未告知消费者潜在的风险。
并且之前也有过玻璃杯因为发生破裂伤害消费者,而被召回的情况,作为销售方,更加应该对此类问题重视起来,而不是不作为。
如果说,没发生过事故,宜家本身并没有意识到这方面问题,还情有可原。可是发生过类似事故,仍然不重视,那让人有点难以原谅了。
公关固然重要,但是企业本身的态度更加重要。一个诚恳的,愿意承担责任,并且愿意积极改进自己的企业,更能够得到消费者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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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否支持该女士的诉求,关键还是要看女士提供的证据等情况来决定!
法律分析:
一、对于这位女士来说,关键的一点是证明所购买的水杯存在质量问题,显然这需要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女士可以申请法院进行鉴定,由法院来指定鉴定机构。
本起案件属于产品侵权案件,根据产品质量法和侵权法规定,销售者宜家公司要承担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只要鉴定出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宜家公司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赔偿的数额,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1百多万很难达到。
二、对于宜家公司来说:拒不接收法院诉讼文书的做法是很不明智的,首先让人感觉做贼心虚,这种做法对自己的声誉也是一种损害。不要以为拒不接收法院传票就没事了,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可以派法官上门送达,拒不接收的可以留置送达,还有公告送达兜底。所以,宜家的正确做法是积极应诉,配合法院查明事实,承担自己应付的责任,这才是一个大企业的担当,而不是店大欺客式的傲慢和耍无赖。
当然,如果宜家公司在赔偿消费者后,还可以收集证据来向生产厂家来追偿。
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希望所有的厂家能要把质量关,给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
如果遇到这样的商家你会如何维权,欢迎关注讨论!
以品质和用户体验闻名的宜家也开始店大欺客了?最近宜家水杯爆裂的新闻已刷屏,但是宜家的处理态度令不少粉丝心寒。我也和大家一样惊讶宜家的处事态度,所以宜家不想在中国呆了吗?
宜家在水杯爆炸事发后,面对客户的投诉,先是置之不理,顾客无奈开始走法律程序,宜家更让人失望的是拒绝出席庭审并拒绝了法院传票。
这一系列的处理事情的态度,难免令受害人心寒,才有了百万索赔。但是在宜家购买的杯子仅加之3.9元,根据法律来计算赔偿金额,受害索赔百万怕是难以实现了。
1.宜家不尊重法律
宜家拒收传票显然是对中国法律的不尊重,宜家虽然在国际上名气大,但是事发后起码要有一个良好的态度才对得起名气。
面对宜家的不配合,法院按程序重新选择了开庭时间。若宜家还是一如既往不配合,那么法律定会以正义之身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宜家负面已不是第一次
小编记得宜家已经不是第一次因为问题产品而上新闻了,此前就已经存在过夺命衣柜的报道。
此前的问题就已经很恶劣了,但是作为一家历史悠久的大品牌,不应该就问题做出改进吗?到底是什么环节出了问题,到底要怎样才能防止类似的事件发生。以上问题宜家通通没有给出回答。
3.宜家终妥善处理
最新消息显示:宜家方面已经站出来表示歉意,并作出有关的赔偿。
虽然最后宜家做出了补偿,但是联想到之前的恶劣表现,依然认为还需看宜家后续表现。
在我看来,作为一家具有影响力的品牌,更是要在有关方面展现出它的气概,最大限度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家企业若想真正的长久的发展下去,不仅要看产品的质量,还要看其对待客户的态度,消费体验一直是零售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最后还是温馨提示看文的朋友们:如果出了什么问题,一定要记得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别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
作者:慧子 出品:懂财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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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宜家,崩断,自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