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有: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5、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十一条 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指导会员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网络文化经营xuke证(简称:文网文),指经文化XK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网络文化XK证涉及的业务大致可分为六大部分:
1、表演类:利用互联网进行网络在线直播表演;
2、音乐娱乐类:网络文化经营XK证-音乐娱乐产品类经营;
3、动漫类:利用互联网经营动漫画视听产品;
4、展览比赛类: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文化产品的展览以及其他比赛活动;
5、演出剧目类:利用互联网提供演出出节目的传播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企业都可以办理网络文化XK证的,申请时有一些条件是须具备:
1、申请者是组织或企业,自然人不能处理;
2、应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规模;
3、应有大于等于10名互联网业务管理人员、ZY人员;
4、企业注册资本认缴100万。
《互联网文化处理暂行规则》还规定:单位或许个人从事无证无照运营的,由查办部分记入信誉记载,并按照相关法令、法规的规则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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