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塘厦镇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广东省新冠肺炎本地疫情应急处置方案(第五版)》相关规定,经专家组研判,塘厦镇调整管控措施如下:
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一)林村社区:先锋电热设备有限公司、下底埔97巷、春晖国际花园1期3栋、新阳南路21号、金龙家私城、东一新村79号。
(二)莲湖社区:环市东路81号、新明路27号、莲湖北路21号、东源二路10号。
(三)横塘社区:园丰路1号、新兴路72号。
(四)石潭埔社区:建业路15号。
以上措施自本通告发布时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对不履行主体责任、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广东省新冠肺炎本地疫情应急处置方案(第五版)》相关规定,经专家组研判,塘厦镇对部分区域的管控措施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以下区域调整为低风险区
(一)林村社区:东深二路—鸡爪河—塘厦大道北—林村龙背岭山头—广深铁路—惠塘高速—太阳城围合区域(除高风险区外)、林村东二巷7号、丹缇轩15栋。
(二)莲湖社区:莲湖社区供水渠以西围合区域(除高风险区外)、东莞市耀龙五金制品厂、珂渠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环市东路92号、宝源2路3号、新莲塘唇路16号、莲湖三街一巷21号、莲湖中路40号。
(三)大坪社区:莞深高速—富民路—林坪路围合区域、莞深高速—林坪路—大坪嶂街——南沿路围合区域(除高风险区外)。
(四)诸佛岭社区:迎宾大道—宏业南七路—大岭古街—佛兴街—宏业南十一路围合区域、大岭古街—永兴街—佛兴街—沙龙街—同兴街围合区域(除高风险区外)。
(五)横塘社区:渐鸿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永丰围巷51号。除上述区域外,其他临时管控区即时解除。
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管理措施。区域内重点人员,要继续遵守各项管控规定,严格按要求完成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后才能外出,如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他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外出。
高风险区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后续将根据疫情形势,对风险区域管控措施实行动态调整。
根据当前塘厦镇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广东省新冠肺炎本地疫情应急处置方案(第五版)》相关规定,经专家组研判,塘厦镇调整管控措施如下:
一、新增高风险区
(一)星河时代花园22栋。
(二)星河时代花园鲜为客店。
(三)新阳中路141号。
(四)大塘墟巷149号。
(五)汇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六)塘厦镇环市东路116号。
上述区域实行封控措施,期间“足不出户、上门服务”。区域内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
二、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一)元岭东街31号。
(二)东莞华异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三)横塘坭围巷5号-8号。
(四)东莞市和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五)新莲塘唇路12号。
(六)星河时代花园2期7栋。
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管理措施。区域内重点人员,要继续遵守各项管控规定,严格按要求完成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后才能外出,如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他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外出。
以上措施自本通告发布时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对不履行主体责任、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根据当前塘厦镇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广东省新冠肺炎本地疫情应急处置方案(第五版)》相关规定,经专家组研判,塘厦镇调整管控措施如下:
新增高风险区
1.林村新围仔1号。
2.林村新围仔109号。
3.林村大塘墟巷140号。
4.林村东二巷43号。
5.诸佛岭迎宾大道43号勤众大力公司。
6.诸佛岭新村街北一巷30号。
上述区域实行封控措施,期间“足不出户、上门服务”。区域内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
以上措施自本通告发布时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对不履行主体责任、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根据当前塘厦镇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广东省新冠肺炎本地疫情应急处置方案(第五版)》相关规定,经专家组研判,自11月28日0时起,塘厦镇调整管控措施如下:
新增高风险区
(一)大兴街2号。
(二)黄豆园围76号楼。
(三)塘厦大道北206号10栋。
(四)燕沙路43号四季科技园。
上述区域实行封控措施,期间“足不出户、上门服务”。区域内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
以上措施自本通告发布时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对不履行主体责任、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根据当前塘厦镇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广东省新冠肺炎本地疫情应急处置方案(第五版)》相关规定,经专家组研判,自11月27日0时起,塘厦镇调整管控措施如下:
一、新增高风险区
(一)横塘社区:园丰路1号、新兴路72号。
(二)莲湖社区:珂渠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新明路27号、北园五横路8号、莲湖北路21号、莲湖北路55号、新莲塘唇路16号、环市东路92号。
(三)林村社区:樟木岗56号、东莞建邦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先锋电热设备有限公司、美橙美宿店旁边工地、丹缇轩15栋、林村多仔岭四巷9号、德州城3栋1单元、金龙家私城、林村北二巷19号、新阳路中153号、林村东二1号。
(四)石潭埔社区:建业路15号。
(五)清湖头社区:高塘路东48号。
上述区域实行封控措施,期间“足不出户、上门服务”。区域内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
以上措施自本通告发布时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对违反相关规定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当前塘厦镇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广东省新冠肺炎本地疫情应急处置方案(第五版)》相关规定,经专家组研判,自11月26日12时起,塘厦镇如下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一、塘厦宏业南路62号。
二、诸佛岭新村街南巷1号、宏业南路64号。
三、塘厦镇诸佛岭新村街南5号。
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管理措施。区域内重点人员,要继续遵守各项管控规定,严格按要求完成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后才能外出,如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他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外出。低风险区非必要不离开,确因工作、就医等需要离开的,须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扫场所码方可出行(黄码人员需转绿码后通行)。
根据当前塘厦镇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广东省新冠肺炎本地疫情应急处置方案(第五版)》相关规定,经专家组研判,自11月26日0时起,塘厦镇调整管控措施如下:
新增高风险区
(一)永丰围巷51号。
(二)珂渠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宝源2路3号。
(三)环市东路81号。
(四)莲湖中路40号。
(五)莲湖三街一巷21号。
(六)宏新厂(森富同纸厂)。
(七)莲湖北路21号。
(八)东源二路10号。
(九)鸿冠科技园2栋、E栋。
(十)新围仔20号。
(十一)新阳中路143号。
(十二)东一新村79号。
(十三)春晖国际花园1期3栋。
(十四)下底埔97号。
(十五)新阳南路21号、新阳南路59号。
上述区域实行封控措施,期间“足不出户、上门服务”。区域内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
以上措施自本通告发布时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对违反相关规定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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