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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制度优点

2024-05-06 18:28:09 编辑:join 浏览量:592

信访制度优点

优点

1、民意表达功能

建国之初,毛泽东主席就说:“必须重视人民的通信,要给人民来信以恰当的处理,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要把这件事看成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和人民联系的一种方法。”1951年6月政务院颁布《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为人民群众广泛参政议政提供了制度保障。信访是民主的体现,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

2、 政治参与功能

我国的信访制度自身具有对政府的决策产生影响,使其具有政治参与的功能。同时,信访不是无意识被动的,而是有意识并且主动的。改革开放以来,信访逐渐成为人民群众维权斗争的工具,人民进行信访活动是自愿的,人民进行信访是有清楚的目标认识的。信访制度作为一种政治参与的方式,虽然其作用是有限的,但其意义却是深远的,它改变和推动着中国社会的政治民主化进程,信访制度正在为此开辟一条道路。

3、 权利监督功能

信访反映问题,是一种群众监督国家官员的方式,虽然高层权利的介入是信访问题得以解决的决定因素,但此前这一干预机制是自上而下的。近年来,国家则更加注重从法律角度来看待信访制度的权利监督功能,因为人民群众的信访活动使国家查处了国家官员的违法行为,这不但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且促进了国家的廉政建设。权力产生的问题最终还需由权利来解决,信访制度赋予了广大人民群众广泛的权利,可以把国家官员的腐败问题和违法乱纪行为反映到最高权利决策机构那里,从而有机会使权力滥用者得到制裁。

缺点

1、信访制度的功能错位

首先,信访的救济行为若过度,会冲击司法救济和行政救济。

其次,信访救济存在制度性缺陷,即它并无权对自身受理的案件做出裁决与裁决性处理。

最后,信访救济过多过滥,会使民众滋生一种信“访”不信“法”的思想,不利于社会公众法治理念的培养与强化。”

2、信访制度“人治”色彩浓厚

信访制度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而目前的信访工作尚有较浓重的人治色彩,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礼治社会”,较之于对簿公堂,人们更愿意接受“无讼”师的乡里政治。“特事特办”、领导“拍板”、“批条子”等做法助长了人们企图通过特殊途径而避开正当法律途径实现自己利益的思想。这一切都在无形之中助长了人治之风,而长期以来法的工具论思想又使得群众对于法律持一种半信半疑、敬而远之的态度。显然,信访制度在实体合法而程序不合法的基础之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社会问题,但是长此以往,人治思想愈加挥之不去,群众权益遭到侵害时,忽视司法而转求于信访,会导致原本不强的法制观念更加淡薄,阻碍我国全面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

3、信访机制运行失轨

依照我国宪法规定,受理信访是所有国家机关包括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法定义务,而作为目前处理信访工作的主要依据的《信访条例》所指的信访,仅限于行政机关的信访。这就使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在处理信访事件的时候无法可依。由于各级信访机构从属于相应的国家机关,相互之间并没有严格的隶属关系,使得各信访机关之间信息沟通渠道不畅通,降低了信访资源的利用率,而且信访案件在各个单位之间层层转交,导致了信访问题解决速度缓慢。信访机关自身并没有解决实际问题的权力,但群众却通常把信访机关当成自己的救命稻草,信访机关责任重大与权力微薄形成了巨大反差。

4、在集权体制下关于信访制度的逻辑悖论

这里的逻辑悖论在于:民众越过地方政府到中央上访实际是信息在官僚层级中的跨级传递,长此以往,会对官僚层级的稳定造成影响,从而中央政府希望“将矛盾化解在地方”,通过向地方政府施压来消解上访量的倾向又使得地方政府不惜利用各种手段阻挠民众进京,由此而产生的冲突与矛盾的激烈程度甚至超过了由涉访事项所引起的矛盾本身。这种逻辑悖论说可以说是从信访制度运作角度对其缺陷所做出的一个解释。信访制度的设计初衷是中央政府希望加强对地方政府的行政监督,尽量纠正集权体制下信息传递的失真与扭曲,给广大人民群众一个相对自由的表达渠道,是一种民主的象征。然而在实际的制度运作与实践的过程中,由于没有一种良好的利益平衡机制,使得地方政府在响应中央加强信访工作的号召中,片面的追求信访量与进京上访人数的减少,而不是真正解决涉访事项,化解矛盾,从而造成大量因在上访过程中受到不公待遇而上访的案例,社会矛盾被进一步加深。

标签:信访,优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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