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新觉罗·弘时(1704年3月18日-1727年9月20日),清朝雍正帝第三子,乾隆帝的异母哥哥。康熙四十三年甲申二月十三日子时生。母齐妃李氏。雍正四年二月十八日,命为允禩之子。据载他年少放纵,行事不谨慎而在雍正五年(1727年)被削除宗籍。雍正五年丁未八月初六日申时卒,年二十四岁。雍正十三年(1735年)10月,清高宗(乾隆帝)即位之后,追复弘时的宗籍。弘时嫡福晋姓董鄂氏,是尚书席尔达的女儿。有两个妾,一是钟氏,是钟达的女儿,一是田氏,有一子永珅,3岁夭。关于弘时之死,曾任清史馆协修的历史学家唐邦治,在1923年出版的《清皇室四谱》一书中,首先提出是被雍正赐死。
弘时,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生。世宗第三子。雍正五年(1727)以所谓放纵不谨等为借口,削宗籍,赐死。无封。弘时(康熙四十三年二月至雍正五年八月初六) 雍正三年逐出宫廷,令为允禩之子,四年二月黜宗室,交与允裪养赡。高宗继位,追复宗籍,子1人,四岁卒,无嗣。
以下是原文:
巧言令色自误自败 欲火烧的越陷越深
雍正五年丁未八月初六日
这大概是雍正最后一次和弘时谈话,所以,他显然也很有些冲动。他看也不看弘时地说:“朕其实半点也不‘圣明’。杀张廷璐时,你一句话都不说,朕只是觉得你这人心太‘忍’。
总觉着你毕竟是朕的亲儿子,得宽纵时且宽纵,能包容时就包容吧。朕当时曾想,也许让你掌上大权,你或者会安份一些。好比一条狗,喂饱了它,它还能再咬人吗?却不料你竟然这么狠心,先想到杀弟弟,进而又要杀父亲……你你你,简直是古今天下最贪婪暴虐的衣冠禽兽了!”
弘时自尽了,他在临死之前还留下了一封绝命书。可雍正皇上看也不看,就把它扔在火里烧了。
很明显!!是听了谗言 想先杀乾隆。后杀父王雍正!!!自己当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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