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有机茶的感官品质应符合本级实物标准样品品质特征或产品实际执行的相应常规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规定的品质要求。
2002年7月国家农业部发布了有机茶的农业行业标准(NY5196—2002),并于2002年9月开始实施。
在这一标准中对有机茶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感观品质、理化品质、卫生指标、包装净含量允差都做了具体的规定。
1.基本要求 有机茶产品具有各类茶叶的自然品质特征,品质纯正,无劣变、无异味;产品洁净,且在包装、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不受污染;不着色,不添加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和香味物质。
2.感观品质 各类有机茶的感官品质应符合本级实物标准样品品质特征或产品实际执行的相应常规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规定的品质要求。
3.理化品质 各类有机茶的理化品质符合产品实际执行的相应常规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规定。
4.卫生指标 有机茶的卫生指标有表所列的一些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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