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名称):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定义):
从事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分析综合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客户服务※能力。
(※ 客户包括内部客户(各职能部门)和外部客户(劳动管理和社会服务部门),客户服务指提供服务、帮助,或与之协同工作。)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申报条件):
——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试点期间按试点方案规定的内容执行。)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摘自《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2007年修订)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相关资料):
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200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书号:45045?322
定价:6.00元
2、《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第二版)》(基础知识)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写
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书号:ISBN 978-7-5045-5964-7
定价:20.00元
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第二版)》(常用法律手册)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写
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书号:ISBN 978-7-5045-5963-0
定价:28.00元
4、《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第二版)》(四级)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写
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书号:ISBN 978-7-5045-5965-4
定价:30.00元
5、《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第二版)》(三级)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写
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书号:ISBN 978-7-5045-5967-8
定价:32.00元
6、《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第二版)》(二级)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写
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书号:ISBN 978-7-5045-5966-1
定价:45.00元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理论知识考试与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考核方案、统考时间):
参考: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9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年来,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得到较快发展,鉴定规模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不断提高。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加强规范管理,提高鉴定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2008年我部组织开展的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物业管理员、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广告设计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网络编辑员、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企业文化师、营销师、秘书(具体职业等级详见附件1)。我部还将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企业文化师6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和部分新职业的试验性鉴定。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向我部申请,经我部组织专家审核论证同意后开展试验性鉴定工作。试验性鉴定项目及其具体要求由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另行通知。未经同意,不得自行开展包括新职业在内的试验性鉴定项目。
二、继续试行“统考日”制度
(一)2008年在全国范围内继续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统考日”具体日期是3月21、22、23日,5月16、17、18日,7月18、19、20日,9月19、20、21日,11月21、22、23日。
(二)我部组织的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7、18日和11月22、23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2)。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等6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和部分新职业的试验性鉴定,安排在“统考日”其他日期进行。
(三)各地要按照我部统一部署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在规定日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组织已列为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各地选择其他职业组织本地区统一鉴定工作,应集中安排在“统考日”其他日期进行,确需增加统一鉴定日期的,应报我部备案。各地组织统一鉴定时应研究探索突出职业技能特色的考试技术与方法。
(四)各地应按上述要求,统筹安排本地区2008年统一鉴定工作,并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工作安排表》(附件3),于2008年3月1日前报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便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全国统一鉴定规范管理,提高鉴定质量
(一)进一步落实全国统一鉴定考点集中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按我部相关要求,选择确定一批符合条件的学校或机构作为全国统一鉴定的考点,并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原则实行集中管理。各地要在全国统一鉴定实施前2个月将《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点设置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我部将向社会公布全国统一鉴定考点设置情况。
(二)加强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资料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并将此作为质量管理责任指标之一。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保密制度,将考试资料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强化保密意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规定,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违法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各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严格审核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强化现场督考,杜绝舞弊行为。要使用计算机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考试规范管理,对考试过程实施监控,并逐步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确保全国统一鉴定顺利实施。
我部监督举报电话和考试当日值班电话分别为(010)84661120、(010)84661130。各地也要设立举报和值班电话,认真调查并秉公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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