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法制观念淡化,有法不依
新《会计法》对会计人员的行为作了较为详尽的规范,对违规行为作了相应的量化处罚的规定。但在以往的较长时间内,经济领域的法制是不够健全和不够完善的,由此造成了会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体现在工作中就是对每项经济业务的处理不够严谨;另外,在我国目前状况下,许多职能管理部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甚至存在着权钱交易,从而使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比较普遍。
2、会计人员自身素质差
有的会计人员不熟悉国家政策、法规,甚至对于专业知识也达不到要求。业务素质低,缺乏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在日常的会计工作中,或是不自觉地违返了国家政策、法规;或是对经济业务不能够进行正常的帐务处理和会计核算;或是在会计处理的过程中马马虎虎,缺乏应有的责任心;或是唯上司意志是从,丧失原则。无论是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都与会计工作规范化,法治化要求在较大差距。
3、企业管理部门、企业领导人的非法干预造成主观意识上的会计信息失真
企业管理部门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授意并指使会计人员编造虚假的会计信息,以达到控制、占有或骗取国家及企业、出资人资产的目的,出现贪污腐改、群体犯罪等行为,从而导致大量造假案件的产生。虽然会计对于做假帐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大多数假帐的主要责任并不在会计,而在于有权支配会计的人,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无论怎么说,会计是受命、受制、从属于单位领导的,领导要求怎么做,会计不敢不那样做。如果胆敢抗命,会计就只有下岗的份。虽然会计也可以以《会计法》为武器在一段时间内使领导的违法指令受到抵制,但这种情形断难长久。领导岂是吃素的,会长期容忍一个敢于和他作对的会计吗?
4、对政府干部的政绩考核不严
政绩考核多是以上交国家财政收入为主,很多干部出于个人利益动机,就给企业下达利税指标,若企业完成有困难,就暗示甚至鼓励企业在会计报表上作假,其结果是国家和企业利益受损,而个人得益。这就是所谓的“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问题。
5、执法监督力度不够
大部分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会计人员的配备,不但资格条件达不到要求,而且岗位分工不明确,岗位牵制弱化,重要经济业务的批准与报告制度得不到履行,根据经营者意志改写会计记录的现象大量存在,从而使内部失控。内部审计受单位领导控制,很难发挥其作用。作为社会监督主体的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够独立承担起“客观、独立、公正”的执业责任。少数事务所受自身利益驱使,执业态度不端正,风险意识淡薄,审计过程中搞人情风,搞私人交易,走过场,甚至违反职业道德为客户作弊,出具假报告,为会计信息失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有:
1、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法制观念淡化,有法不依
新《会计法》对会计人员的行为作了较为详尽的规范,对违规行为作了相应的量化处罚的规定。但在以往的较长时间内,经济领域的法制是不够健全和不够完善的,由此造成了会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体现在工作中就是对每项经济业务的处理不够严谨;另外,在我国目前状况下,许多职能管理部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甚至存在着权钱交易,从而使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比较普遍。
2、会计人员自身素质差
有的会计人员不熟悉国家政策、法规,甚至对于专业知识也达不到要求。业务素质低,缺乏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在日常的会计工作中,或是不自觉地违返了国家政策、法规;或是对经济业务不能够进行正常的帐务处理和会计核算;或是在会计处理的过程中马马虎虎,缺乏应有的责任心;或是唯上司意志是从,丧失原则。无论是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都与会计工作规范化,法治化要求在较大差距。
3、企业管理部门、企业领导人的非法干预造成主观意识上的会计信息失真
企业管理部门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授意并指使会计人员编造虚假的会计信息,以达到控制、占有或骗取国家及企业、出资人资产的目的,出现贪污腐改、群体犯罪等行为,从而导致大量造假案件的产生。虽然会计对于做假帐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大多数假帐的主要责任并不在会计,而在于有权支配会计的人,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无论怎么说,会计是受命、受制、从属于单位领导的,领导要求怎么做,会计不敢不那样做。如果胆敢抗命,会计就只有下岗的份。虽然会计也可以以《会计法》为武器在一段时间内使领导的违法指令受到抵制,但这种情形断难长久。领导岂是吃素的,会长期容忍一个敢于和他作对的会计吗?
4、对政府干部的政绩考核不严
政绩考核多是以上交国家财政收入为主,很多干部出于个人利益动机,就给企业下达利税指标,若企业完成有困难,就暗示甚至鼓励企业在会计报表上作假,其结果是国家和企业利益受损,而个人得益。这就是所谓的"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问题。
5、执法监督力度不够
大部分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会计人员的配备,不但资格条件达不到要求,而且岗位分工不明确,岗位牵制弱化,重要经济业务的批准与报告制度得不到履行,根据经营者意志改写会计记录的现象大量存在,从而使内部失控。内部审计受单位领导控制,很难发挥其作用。作为社会监督主体的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够独立承担起"客观、独立、公正"的执业责任。少数事务所受自身利益驱使,执业态度不端正,风险意识淡薄,审计过程中搞人情风,搞私人交易,走过场,甚至违反职业道德为客户作弊,出具假报告,为会计信息失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有哪些?
1、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法制观念淡化,有法不依
新《会计法》对会计人员的行为作了较为详尽的规范,对违规行为作了相应的量化处罚的规定。但在以往的较长时间内,经济领域的法制是不够健全和不够完善的,由此造成了会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体现在工作中就是对每项经济业务的处理不够严谨;另外,在我国目前状况下,许多职能管理部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甚至存在着权钱交易,从而使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比较普遍。
2、会计人员自身素质差
有的会计人员不熟悉国家政策、法规,甚至对于专业知识也达不到要求。业务素质低,缺乏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在日常的会计工作中,或是不自觉地违返了国家政策、法规;或是对经济业务不能够进行正常的帐务处理和会计核算;或是在会计处理的过程中马马虎虎,缺乏应有的责任心;或是唯上司意志是从,丧失原则。无论是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都与会计工作规范化,法治化要求在较大差距。
3、企业管理部门、企业领导人的非法干预造成主观意识上的会计信息失真
企业管理部门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授意并指使会计人员编造虚假的会计信息,以达到控制、占有或骗取国家及企业、出资人资产的目的,出现贪污腐改、群体犯罪等行为,从而导致大量造假案件的产生。虽然会计对于做假帐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大多数假帐的主要责任并不在会计,而在于有权支配会计的人,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无论怎么说,会计是受命、受制、从属于单位领导的,领导要求怎么做,会计不敢不那样做。如果胆敢抗命,会计就只有下岗的份。虽然会计也可以以《会计法》为武器在一段时间内使领导的违法指令受到抵制,但这种情形断难长久。领导岂是吃素的,会长期容忍一个敢于和他作对的会计吗?
4、对政府干部的政绩考核不严
政绩考核多是以上交国家财政收入为主,很多干部出于个人利益动机,就给企业下达利税指标,若企业完成有困难,就暗示甚至鼓励企业在会计报表上作假,其结果是国家和企业利益受损,而个人得益。这就是所谓的“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问题。
5、执法监督力度不够
大部分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会计人员的配备,不但资格条件达不到要求,而且岗位分工不明确,岗位牵制弱化,重要经济业务的批准与报告制度得不到履行,根据经营者意志改写会计记录的现象大量存在,从而使内部失控。内部审计受单位领导控制,很难发挥其作用。作为社会监督主体的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够独立承担起“客观、独立、公正”的执业责任。少数事务所受自身利益驱使,执业态度不端正,风险意识淡薄,审计过程中搞人情风,搞私人交易,走过场,甚至违反职业道德为客户作弊,出具假报告,为会计信息失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究其原因会计信息失真,有下列(一)传统文化影响了会计人员的意识行为(二)企业产权制度导致了信息不对称(三)会计准则,制度和选择(4)内部会计政策的多样性控制机制不完善。 (5)企业会计人员素质不高从上面可以看出,如果会计本身是企业级的,所以我要加强监管系统从外面看,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和加强,而内部加强会计管理和会计的业务能力是不同的问题可以解决,但在这个阶段有很多的影响都需要真正的职能部门,其对环境的影响这方面的数据因素外,还有的影响商业利益
1、为偷税漏税而掩饰会计报表; 2、为筹集资金,上市、贷款而粉饰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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