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明知自己刚刚在入境后进行过14天隔离,隔离期结束后应当在家里继续自我隔离,这些防疫部门人员应该都明确告知过她而她且不呆在家里而是擅自到处跑,导致引发严重传染,这一行为已经符合“破坏公共卫生安全罪”,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人已死了,上天已经降罪于她了,这话题也就此打住吧。
会,正常情况下一定会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背景足够强大可能不会),让居家隔离十四天,居然置若盲闻,转悠了六个区,明知道自己身体不适还是入境人员去医院故意隐瞒,而且发现确诊依然隐瞒两次去就诊过的那个医院,致使这个医院摘牌,性质极其恶劣,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一人祸害了一个八百多万的一座城,造成了多大的损失,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这样一个自私自利,不知道自爱自尊守法的老太,倘若不追究刑事责任,能对的住那些为防控疫情的,没日没夜的工作人员吗?违反了防控政策,造成了难以想象的后果,我认为不仅是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应该是严惩!
不惩罚没天理了!
肯定会,而且还可能从重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这样说呢?让我们来看看尹老太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踪吧:
67岁的沈阳人尹老太,1个月前去了一趟韩国。2020年11月29日从韩国回到沈阳,按照规定在政府设立的集中隔离点隔离了14天。12月13日,她经核酸检测阴性,返回家中。
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明确规定:归国人员必须严格遵守14+7的隔离规定,也就是说,集中隔离点隔离14天后,必须再自行居家隔离7天。
可是,尹老太也许是在隔离点“焖”的难受,回到家中并没有落实要求规定,竟然在第2天,就开始到处活动,先后在12月14日、16日、18日等3天时间去了新华壹品小区、北海派出所、万达商场、华润橡树湾小区、早市、水果店、宏达家园小区、秀水诊所、沈阳北站、辽宁中医院、沈阳医学院二院等众多地方。7天时间,她打岀租、坐地铁,跑遍了整个沈阳城,而且很多时候连口罩都不戴。
然而,更可气的是,早在12月18日,尹老太就岀现了发烧症状。而在之前,她作为曾集中隔离人员,医护人员曾明确告知她:一旦发热,应该立即到指定医院就诊。但是,她却没有去指定的大医院,而是坐地铁去一家小诊所简单看了看。后来几天,又继续到处溜达!
直到发烧4天后病情加重,尹老太才去了医大一院等大医院就诊。12月23日,尹走太被正式确诊。而此时,她已经至少导致27人感染,包括:丈夫、孙女、邻居、朋友、诊所的医生护士、一起就诊的患者,其中还有一位老人已经95岁了……
更让人不能原谅的是,尹老太确诊后,还隐满了自己的行程。因为,她的邻居被感染后,明确讲自己曾连续两天陪尹老太去普康诊所就诊。而尹老太在汇报自己的行程时,却完全隐满了这一段行程,说自己确诊后第1天没有外出,第2天直接去了另一家大医院。
至此,已经大半年多没有新增病例的沈阳城,瞬间被“引爆”了。
从以上可以看出,尹老太着实是令人不可理解和原谅的,她显然是违反了新冠疫情的相关防控措施,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给当地居民的生命安全带来了重大的隐患和威胁,给政府带来了重大的资源损耗。
因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对尹老太所犯的“破坏公共卫生安全罪”,予以从重从快追究刑事责任。
追刑?免费养老嘛!不如没收家产,补偿国家损
应该判刑……太可恶了!
凭什么处罚?她又没有违反防疫规定,按要求已经隔离了,核酸检测也做了。不要把制度上的缺陷带来的后果强加到个人头上。
应该受到惩罚!以警示后来者!
对于尹老太的一家人,用他们的实际行动,破坏了公共安全。应比照相关法律条文从严惩处!“刑乱国用重典”!
目前,国内“防疫”,“抗疫”形势仍然很严峻。而尹老太的行为给国家带来的损失太大太大,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不严惩就对不起为防疫抗疫付出生命的医护工作者!
刑法上有的,就要坚决执行,没有的,不能生搬硬套,必竟老太太首轮检测是阴性,放谁身上都以为没事,不是故意传播病毒,国家对于同胞的遭遇是理性的对待,不是去攻击已经遭受不幸的人民。
标签:刑事责任,追究,沈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