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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包头空难的介绍

2024-06-19 19:22:12 编辑:join 浏览量:554

11·21包头空难的介绍

11.21包头空难的具体情况:2004年11月21日8时21分,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CRJ—200机型B—3072号飞机,执行包头飞往海的MU5210航班任务,在包头机场附近坠毁,造成55人(其中有47名乘客、6名机组人员和2名地面人员)遇难。直接经济损失1.8亿元。

截至17时10分左右,机上53名遇难人员遗体全部找到,另外地面1名南海公园老职工的遗体也已找到。这样,此次事故中54名遇难人员遗体已全部找到。

扩展资料

事故起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对CRJ-200机型飞机进行气动性能、机翼污染物、机组操作和处置等进行分析,认为本次事故的原因是:飞机起飞过程中,由于机翼污染使机翼失速临界迎角减小。当飞机刚刚离地后,在没有出现警告的情况下飞机失速,飞行员未能从失速状态中改出,直至飞机坠毁。

事故调查组认为,飞机在包头机场过夜时存在结霜的天气条件,机翼污染物最大可能是霜。飞机起飞前没有进行除霜(冰)。

东航公司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领导和管理责任,东航云南公司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存在薄弱环节。 经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参考资料来源:

包头空难的介绍:2004年11月21日8时21分,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CRJ—200机型B—3072号飞机,执行包头飞往上海的MU5210航班任务,在包头机场附近坠毁,造成55人(其中有47名乘客、6名机组人员和2名地面人员)遇难。直接经济损失1.8亿元。

机长:王品;

副机长:杨光;

副驾驶:易沁炜;

乘务人员:黄崇燕、史美棉;

安全员:姜朝宏。

扩展资料:事故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对CRJ-200机型飞机进行气动性能、机翼污染物、机组操作和处置等进行分析,认为本次事故的原因是:飞机起飞过程中,由于机翼污染使机翼失速临界迎角减小。

给予12名事故责任人相应的党纪、行政处分。其中:

1、洪飞,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昆明维修基地电气工程师,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2、徐帆,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飞行五部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殷克明,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飞机部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仲锁高,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飞机技术管理部部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段生虎,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副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6、张广运,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副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张建中,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8、吴玉林,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9、罗朝庚,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10、李丰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

2004年11月21日8时21分,由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飞往上海市的MU5210航班,在起飞后不久坠入机场附近南海公园的湖里。包括47名乘客、6名机组人员在内的机上53人全部罹难,同时遇难的还有一名地面公园工作人员。

MU5210航班是CRJ-200型(机身号3072),执行包头到上海虹桥机场任务,于8时21分起飞,约1分钟后与机场塔台失去联络,在距包头机场13号跑道1至2公里处坠毁。

2006年12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通报了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11-21”包头空难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认定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原因是飞机起飞过程中,由于机翼污染使机翼失速临界迎角减小。当飞机刚刚离地后,在没有出现警告的情况下飞机失速,飞行员未能从失速状态中改出,直至飞机坠毁。

扩展资料

11·21包头空难的处理结果:

给予12名事故责任人相应的党纪、行政处分。其中:

1、洪飞,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昆明维修基地电器工程师,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2、徐帆,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飞行五部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殷克明,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飞机部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仲锁高,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飞机技术管理部部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段生虎,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副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6、张广运,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副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 张建中,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8、吴玉林,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9、罗朝庚,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10、李丰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2004年11月21日8时21分,包头飞往上海的MU5210航班起飞出现事故,坠入包头市南海公园的湖中并发生爆炸起火,机上47名乘客,6名机组人员以及地面2人共55人在事故中丧生。2009年,空难索赔案立案,先后进行了20多次庭前谈话和证据交换。直到2012年10月9日,索赔案正式开庭,32位家属索赔1.32亿。

标签: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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