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个名叫彭三源的女人找到了郭刚堂。彭三源是一名导演,正在筹划拍一个电影,而电影的原型就是郭刚堂。彭三源邀请了刘德华、井柏然来参与这个电影。刘德华成为了郭刚堂的扮演者,一副农民工打扮,骑着一个破旧的摩托车,车上插着寻子旗。
2015年3月20日,电影《失孤》上映
很多人都去看了这个电影,被电影中的剧情所感动。老郭也去看了,在影院里,看着电影中饰演自己的刘德华,想想自己多年的寻子之旅,他哭成了泪人。《失孤》这个电影让更多人知道了郭刚堂的故事,也让更多人关注到了拐卖孩子这个具有争议的社会事件。老郭的事成为了全民讨论的焦点,但电影并没有为他的寻子之路带来什么实质性的帮助。
《失孤》原型父亲找到儿子
现在《失孤》原型父子相认,郭刚堂一家终于找回了失散多年的儿子,这本来是件皆大欢喜的事情,但后续却向着出乎意料的方向发展了。原来,离家已经24年的郭新振并没有选择回到亲生父母的身旁,而是打算未来留在养父母身边,认为“养父母年纪比较大了,对我有养育之恩,也需要人照顾”。
虽然客观来说,郭新振在河南工作,离养父母比较近,他也承诺假期会经常回去亲生父母家看看。而且郭刚堂夫妇也表态说一切按孩子的意愿来,他爱待在哪边就在哪边,只要孩子心里舒服就行。但是郭新振这样的决定还是引发了网络上的争议。
律师指出:有养育之恩仍是犯罪
律师认为,对于郭振的养父母,如果存在收买行为,则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养父母没有虐待郭新振,也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可以从轻处罚,但依然是犯罪。收买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抚养关系不能被法律所保护,郭新振对“养父母”也没有赡养义务。
我对此事的看法
在当今安全稳定的环境下,虽然被他养父母买来,但罪魁祸首并不是他养父母,而是拐卖他的人,这你得区分清楚。其次这个男的做法照顾到了两个家庭,两方的老人,这个男的做事方式值得肯定,因为事情已经发生了,只能朝着好的方向,共赢的方向发展,而不是单方面考虑问题。
追责是法律上的事,当事人的态度是情感上的事,界限很清晰,一点也不复杂,情感的问题是无法干预的,法律也是无法抗拒的,一点也不矛盾,都得理性的面对现实。
虽然这个养父母把孩子抚养长大了,但是他当时就知道这个孩子是被拐卖而来的,他也没有及时纠正这个问题,然后也影响了两个家庭。
他的养父母存在收买行为,则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收买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抚养关系不能被法律所保护,即使他依然选择回到养父母身边,但对他的养父母并没有赡养义务。
我觉得应该买卖同罪,如果不是有人想买孩子的话,就不会有人贩子,就是因为有买家才会有人贩子的出现,都是犯罪。
标签:失孤,养父母,养育之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