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典治存疴!
打正在运行的公交司机很有可能会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甚至死人,这种行为非常恶劣,其归案后还一直翻供不承认是公交车是在行驶过程中打的司机。鉴于其悔罪态度不好应当从重处罚,判其4年绝对合理甚至还有点判少了,应当六年。如此才能起到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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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四年和这一车人的生命来比较,我觉得判决最起码不重,应该杀一警百,从重处罚。
这种行为非常恶劣,可是判四年感觉有点狠,建议这样判:拘留一周、罚款十万、社区当义工一年。
4年不多,她已影响到一车乘客的安全。就这样判,判轻了会曾加更多的造事者。
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判四年不多
标签:车费,多收,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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