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VIE事件发生在2011年6月中旬,阿里巴巴集团将支付宝的所有权转让给马云控股的另一家中国内资公司。简单的讲,马云为取得支付宝做为国内合法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历,将原来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重要核心资产“支付宝”划归马云个人控股另外一家公司名下。
此举(没有经过阿里巴巴董事会审批通过)触犯了目前国际国内契约合同法的主诣精神(没有经过双方统一协商),公然挑战现行法律底线。虽然赢得了支付宝广大的用户市场,但也严重损坏了其产业的信誉形象,撕开了契约合同并无实质约束的先例,一时引为轰动、热议。
拓展资料7月29日晚,阿里巴巴集团、雅虎和软银今晚宣布,就支付宝股权转让事件正式签署协议,支付宝的控股公司承诺在上市时予以阿里巴巴集团一次性的现金回报。回报额为支付宝在上市时总市值的37.5%(以IPO价为准),回报额将不低于20亿美元且不超过60亿美元。
协议内容包括,支付宝将继续为阿里巴巴集团及其相关公司提供服务,同时,阿里巴巴集团也将获得支付宝的控股公司给予的合理经济回报。回报额为支付宝在上市时总市值的37.5%(以IPO价为准),回报额将不低于20亿美元且不超过60亿美元。
协议同时规定,阿里巴巴集团将许可支付宝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所需要的知识产权,提供有关软件技术服务。支付宝公司将会支付知识产权许可费用和软件技术服务费给阿里巴巴集团。该项费用为支付宝及其子公司税前利润的49.9%,反映了该等知识产权和软件技术的贡献,当支付宝或者其控股公司上市或发生其他变现事宜后,将不再需要支付上述费用。
2011年6月中旬,阿里巴巴集团将支付宝的所有权转让给马云控股的另一家中国内资公司。这一转让让雅虎心有不甘。后马云回应支付宝股权转让不完美但是正确。7月29日,阿里巴巴集团、雅虎和软银,就支付宝股权转让事件正式签署协议,支付宝的控股公司承诺在上市时予以阿里巴巴集团一次性的现金回报。回报额为支付宝在上市时总市值的37.5%(以IPO价为准),回报额将不低于20亿美元且不超过60亿美元。
基本介绍
2011年5月11日消息,雅虎周二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一季度财报(10-Q文件)披露,阿里巴巴集团已经将支付宝的所有权转让给马云控股的另一家中国内资公司。
文件显示,阿里巴巴对支付宝的重组是为了尽快获得监管部门的牌照。阿里巴巴集团管理层和主要股东雅虎及软银目前还在重组协议进行协商。
评级机构Stifel Nicolaus的分析师乔丹·若汉(Jordan Rohan)在一份研究笔记中表示:“中国人民银行有可能将阻止外资控股支付解决方案,支付宝被一家中国国内的企业100%控股有助于获得所需牌照。”
支付宝公司在昨日晚间发给网易科技的一份声明中进一步解释说,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拿到支付牌照,在去年已经完成。央行关于非金融机构的支付管理办法规定,要想拿到支付牌照,对公司的外资绝对控股情况有一定要求,支付宝此前接近70%的股权被美国雅虎和日本软银公司控制。
若汉还认为这起重组将不利于雅虎,马云的谈判筹码则会显著增加。他写到:“未来投资者对雅虎的估值必须要去除支付宝部分”,“让我感到迷惑的是重组在相应条款尚未确定的情况下就进行了。雅虎管理层与阿里巴巴集团的矛盾曾经被广泛报道,最糟糕的情形可能是支付宝的交易量上涨,而淘宝的则下降,利润从阿里巴巴集团转向新公司。”
马云回应
马云则针对“董事会是否同意支付宝控制权转移”这一问题在媒体问答环节多次作出回应。据马云表示,阿里巴巴董事会四名成员杨致远、孙正义、蔡崇信和他本人在三年前即开始讨论支付宝控制权问题。他披露,2008年杨致远就提到,关于支付宝要早点处理。它每天都在亏损,如果淘宝不需要就关掉它;所以那时他全力支持支付宝获得牌照。孙正义则对支付宝不感兴趣,在每次提到支付宝时都说,我一分钟后就要走了。
马云称,在这种情况下,董事会在2009年7月24日形成纪要:授权管理层采取措施获取支付牌照。这方面并没有正式的董事会决议,“五年来我们都是董事会纪要。成立淘宝也是我跟孙正义的君子协定。成立支付宝、阿里云,都是纪要”。
但在具体转移过程中是否得到董事会许可,马云承认:“做出(控制权转让)协议的事雅虎董事和软银董事都知道。不是说他们不知道,而是没有达成协议。在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第二天就要递交(支付牌照申请)报告了,我能怎么办?”
在评价自己做出的这一决定引起的争议时,马云表示,当董事会、大股东不同意时,他作为CEO必须考虑到国家法律、用户和阿里的2.2万名员工。尽管这个决定不完美,甚至“可以说是一个艰难的决定,但它是正确的。”
事件结果
7月29日晚,阿里巴巴集团、雅虎和软银今晚宣布,就支付宝股权转让事件正式签署协议,支付宝的控股公司承诺在上市时予以阿里巴巴集团一次性的现金回报。回报额为支付宝在上市时总市值的37.5%(以IPO价为准),回报额将不低于20亿美元且不超过60亿美元。
协议内容包括,支付宝将继续为阿里巴巴集团及其相关公司提供服务,同时,阿里巴巴集团也将获得支付宝的控股公司给予的合理经济回报。回报额为支付宝在上市时总市值的37.5%(以IPO价为准),回报额将不低于20亿美元且不超过60亿美元。
协议同时规定,阿里巴巴集团将许可支付宝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所需要的知识产权,提供有关软件技术服务。支付宝公司将会支付知识产权许可费用和软件技术服务费给阿里巴巴集团。该项费用为支付宝及其子公司税前利润的49.9%,反映了该等知识产权和软件技术的贡献,当支付宝或者其控股公司上市或发生其他变现事宜后,将不再需要支付上述费用。
发
2011年5月11日消息,雅虎周二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一季度财报(10-Q文件)披露,阿里巴巴集团已经将支付宝的所有权转让给马云控股的另一家中国内资公司。
2011年6月中旬,阿里巴巴集团将支付宝的所有权转让给马云控股的另一家中国内资公司。这一转让让雅虎心有不甘。后马云回应支付宝股权转让不完美但是正确。7月29日,阿里巴巴集团、雅虎和软银,就支付宝股权转让事件正式签署协议,支付宝的控股公司承诺在上市时予以阿里巴巴集团一次性的现金回报。回报额为支付宝在上市时总市值的37.5%(以IPO价为准),回报额将不低于20亿美元且不超过60亿美元。
基本介绍
2011年5月11日消息,雅虎周二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一季度财报(10-Q文件)披露,阿里巴巴集团已经将支付宝的所有权转让给马云控股的另一家中国内资公司。
文件显示,阿里巴巴对支付宝的重组是为了尽快获得监管部门的牌照。阿里巴巴集团管理层和主要股东雅虎及软银目前还在重组协议进行协商。
评级机构Stifel Nicolaus的分析师乔丹·若汉(Jordan Rohan)在一份研究笔记中表示:“中国人民银行有可能将阻止外资控股支付解决方案,支付宝被一家中国国内的企业100%控股有助于获得所需牌照。”
支付宝公司在昨日晚间发给网易科技的一份声明中进一步解释说,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拿到支付牌照,在去年已经完成。央行关于非金融机构的支付管理办法规定,要想拿到支付牌照,对公司的外资绝对控股情况有一定要求,支付宝此前接近70%的股权被美国雅虎和日本软银公司控制。
若汉还认为这起重组将不利于雅虎,马云的谈判筹码则会显著增加。他写到:“未来投资者对雅虎的估值必须要去除支付宝部分”,“让我感到迷惑的是重组在相应条款尚未确定的情况下就进行了。雅虎管理层与阿里巴巴集团的矛盾曾经被广泛报道,最糟糕的情形可能是支付宝的交易量上涨,而淘宝的则下降,利润从阿里巴巴集团转向新公司。”
马云回应
马云则针对“董事会是否同意支付宝控制权转移”这一问题在媒体问答环节多次作出回应。据马云表示,阿里巴巴董事会四名成员杨致远、孙正义、蔡崇信和他本人在三年前即开始讨论支付宝控制权问题。他披露,2008年杨致远就提到,关于支付宝要早点处理。它每天都在亏损,如果淘宝不需要就关掉它;所以那时他全力支持支付宝获得牌照。孙正义则对支付宝不感兴趣,在每次提到支付宝时都说,我一分钟后就要走了。
马云称,在这种情况下,董事会在2009年7月24日形成纪要:授权管理层采取措施获取支付牌照。这方面并没有正式的董事会决议,“五年来我们都是董事会纪要。成立淘宝也是我跟孙正义的君子协定。成立支付宝、阿里云,都是纪要”。
但在具体转移过程中是否得到董事会许可,马云承认:“做出(控制权转让)协议的事雅虎董事和软银董事都知道。不是说他们不知道,而是没有达成协议。在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第二天就要递交(支付牌照申请)报告了,我能怎么办?”
在评价自己做出的这一决定引起的争议时,马云表示,当董事会、大股东不同意时,他作为CEO必须考虑到国家法律、用户和阿里的2.2万名员工。尽管这个决定不完美,甚至“可以说是一个艰难的决定,但它是正确的。”
事件结果
7月29日晚,阿里巴巴集团、雅虎和软银今晚宣布,就支付宝股权转让事件正式签署协议,支付宝的控股公司承诺在上市时予以阿里巴巴集团一次性的现金回报。回报额为支付宝在上市时总市值的37.5%(以IPO价为准),回报额将不低于20亿美元且不超过60亿美元。
协议内容包括,支付宝将继续为阿里巴巴集团及其相关公司提供服务,同时,阿里巴巴集团也将获得支付宝的控股公司给予的合理经济回报。回报额为支付宝在上市时总市值的37.5%(以IPO价为准),回报额将不低于20亿美元且不超过60亿美元。
协议同时规定,阿里巴巴集团将许可支付宝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所需要的知识产权,提供有关软件技术服务。支付宝公司将会支付知识产权许可费用和软件技术服务费给阿里巴巴集团。该项费用为支付宝及其子公司税前利润的49.9%,反映了该等知识产权和软件技术的贡献,当支付宝或者其控股公司上市或发生其他变现事宜后,将不再需要支付上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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