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李海明、单丽丰证言:2006年10月至2007年间,李海明为在开发五河县城老城中心区上得到徐社新的支持及事后表示感谢,先后送给徐社新人民币18.6299万元的购房款和3.5万元的装修材料。徐社新几次要还钱,李海明都推辞说不缺钱,这钱留给你用吧。后徐社新就不再提还钱的事。
标签:徐社,宿州市,一案
版权声明:文章由 回答三 整理收集,来源于互联网或者用户投稿,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处理。如转载请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huidasan.com/article/1883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