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部和国版署谁大?两者之间是什么行政关系啊?【正解】:文化部是中国文化行政的最高机构,是国务院的职能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管理全国文化艺术事业。国家新闻出版署(原国家版权局)是负责国内传媒,出版物(包括电子的),音像网络等等的审核管理机构,为直属国务院管辖部门。因此两者都是部级单位,平级。且两者都是国务院下属部门,各自独立的单位。【歪解】:就像保密局和党通局的关系。《魔兽世界》文化部审批通过,国版署也不就快了吗?【正解】:那也未必,因为里面牵扯到修改部分内容,而且即使暴雪按照要求改了再送过来审批,国版署哪一天审,还要看他们的心情。从这里面看出来,国版署的权力已然高过了文化部。【歪解】:谢若琳:不瞒你说,余大哥,委座已经不再信任我们叶局长啦,抓捕季伟民已经秘密交给了你们保密局啦。我艹,是不是要妇联也来审一审啊!【正解】:别激动啊,已经等了1个半月了,还怕多等半个月吗?明天22日,应该会有分晓的,咱们继续观望才是。如果国版署不通过审批,23日的Chinajoy网易的魔兽世界展台就要取消参展资格。【歪解】:如果有朝一日引入了结婚系统(模仿大话),妇联是肯定要介入的。还有婚后,“公牛”要是有家庭暴力,那妇联可是要严峻关注的,怎么着也要给“小母牛”讨个说法的
新闻出版总署是形式上的管理,具有可见性(如专利,版权),文化部是精神上的(如内容是否健康,文化活动等)
都是国务院下属部门,在互不干涉的前提下相互合作。目前文化部职权逐步扩大,比如网络游戏方面的审批权由原来总署负责转到文化部。目前两个部门之间关系很差,经常在公共媒体抨击对方,这方面文化部更甚。
我认为文化部大于新闻出版总署。总署隶属于中宣部,而中宣部与文化部同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是国务院组成部委之一。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文化体制改革。
(三)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国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拟定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国家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五)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六)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八)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的文化交流工作,拟定对外及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文化交流政策、法规;代表国家签订中外文化合作协定、年度执行计划和文化交流项目计划;指导驻外使(领)馆文化机构及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文化机构的工作。
(九)按照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文物局。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
(一) 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拟定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制订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规章和重要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 制定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宏观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全国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有关的经济性宏观调控措施;指导、推进新闻出版业的改革。
(三) 审批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报社、期刊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下同)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下同)总发行单位;审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审批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机构;核准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及其在境外设立的类似机构。
(四) 对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进出口贸易等)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或组织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进出口单位的违规活动。
(五) 审核互联网从事出版信息服务的申请,对互联网出版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六) 拟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和计划并指导实施;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七) 拟定出版物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对出版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八) 负责音像制品出版、复制管理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发行管理。
(九) 负责全国印刷业(包括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的监督管理。
(十) 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以及教科书和其他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
(十一) 管理著作权工作,查处或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代表国家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组织参加著作权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协议的谈判、签约和国内履约活动。
(十二) 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承办**间文化协定中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项目的执行工作;管理、协调图书、报纸、期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口贸易;组织、推动出版物的出国(境)展览、展销和出口贸易。
(十三) 负责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十四) 编制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和信息化、网络化、标准化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技进步工作。
(十五) 编制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工作全国性评奖和表彰活动。
(十六)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标签:新闻出版,总署,文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