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武汉“绝命毒师”案有了最新进展,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裁定,原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该案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该案案发于2015年6月,涉刑罚4人。其中,张成(化名)在案发前系武汉一所重点高校化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据相关部门调查显示,他们设立化学公司,产品全部销往英、美等国家和地区。
在向境外发货时,该公司涉案人“采取伪报品名及价格的方式蒙混过关”。2014年11月25日起,武汉海关驻机场办事处邮检科检查发现,包裹中有晶体状物品呈毒品阳性。2015年6月,武汉海关缉私局对该案立案侦查。
2016年10月8日,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张成、冯某、鲍某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称,由于利润巨大,2014年,被告人在未获得药品生产许可及精神药品定点生产许可的情况下,依然继续进行上述产品的非法生产及销售。
2016年12月5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案件于2017年4月13日宣判,4人刑期最高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最低为有期徒刑15年。4人均提起上诉,后冯某撤诉。
2018年4月25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认定原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上诉人冯某在上诉期满后书面申请撤回上诉,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裁定不予准许上诉人冯某撤回上诉;撤销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发回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又是新型案件,确实要慎重对待。
来源:中青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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