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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财政局会计之窗

2024-08-29 11:40:59 编辑:join 浏览量:556

苏州财政局会计之窗

持有非本市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调入本市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和调转登记表,向本市调入单位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调转登记表网上有下载,我也可以发你一份,需要留个邮箱

把证寄回去,让别人替你去。

标签:之窗,财政局,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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