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根本不是偷不偷、吃不吃的问题,(偷本身就是错误的)要知道莽子是极其特殊的存在,并不是菜市场那种论斤卖的鱼,也不是钱的事,它更像是一种“精神象征”存在,而它的消失也必然会对景区的生意造成影响,支持加重惩罚。不然都对不起那位“偷鸟被判10年”的大学生。
其实我国的法律是存在漏洞的,就拿前段时间“大学生掏鸟16只被判10年6个月刑期”的事件来说,鱼和鸟本质有区别么?只不过一个被列为了珍惜保护动物,一个只是普通的物种,但两者都是生命。偷鸟只是卖了没有伤害,而鱼偷了却给吃了,假设莽子珍贵品种,我想最后的结局又是另外一种情况。
这几年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越来越严格,很多农村地区的管制也是非常严格的,但恶心的就是莽子只是一条普通的利于,即不是珍贵物种、也不是濒危保护物种,那也就意味着这几个人只会受到“道德层次”上的选择,而不会受到“法律上的惩戒”。
如果该男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可能会面临着罚款或拘留, 但这又有什么用?莽子本身虽然是鲤鱼种,但它的存在对于当地的景区来说是一种精神的象征,虽然鲤鱼本身不值钱,但对景区的生意是有一定刺激作用的,很多游客都是慕名而来,为的就是看看莽子。现在莽子没了,景区的游客也必然会减少,我觉得这几个偷吃的人比“大学生偷鸟的性质还恶劣”,那都能被判10年,这最少也得3年起步,个人建议严惩。希望天堂里没有嘴馋的人,也希望莽子下辈子别做鱼了,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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