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8月8日的新闻消息报道,山西政府在第77次常务会议中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决定。从10月1日开始,山西省将全面治理烟花爆竹的燃放,其主要内容是山西省全省禁止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但是如果有十分必要的情况需要燃放烟花爆竹,那就必须要得到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同意,还要经过公安机关许可后,才可以在指定地点、指定位置、让专业的燃放单位操作。
禁止燃放烟花这一条例在很早就已经开始实行了,因为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这些有毒有害的气体。这些气体被人体呼吸后就会对神经系统、眼睛产生刺激作用,这些气体也和一些疾病的发生有所联系。而且在春节期间放鞭炮的人大量增加会使得城市里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的浓度升高,而这些污染污染气体的存在同样也会危害健康。
而且研究发现,当空气中二氧化硫和三氧化硫等有害物质的浓度超标的话,就会引起人体的呼吸道粘膜刺激,可能会诱发支气管炎和肺炎等诸多疾病,更严重的甚至与人体内的血红蛋白结合,造成人体供氧不足,从而发生中毒的症状。而在空气污染的同时,噪声的污染也会加重。
说到噪声污染,我们就很容易想到除夕之夜燃放烟花爆竹时,爆炸声连绵不断吵的人往往难以安眠,如此高强度的噪音对患有心脏病和脑血管病的人来说是十分危险的。所以我们应该向公民普及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并且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这一事例的管理,如此才可以有效的降低污染的程度,使环境得到改善。
这则法规的最主要的就是强调了全省都禁止生产,销售,运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如果有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一定要放的,必须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同意和在公安人员的许可下由专业的烟火公司燃放,而且时间和地点也有限制。
细节内容归纳一下就是:第一,禁止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第二,如果因为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原因确需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公安机关许可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由专业燃放单位燃放;也就是说,私人是不允许放烟花爆竹的,庆典活动经请示同意的,可以按统一要求放。
根据新闻内容,山西全省禁止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如若遇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需要进行烟花燃放表演,则需要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公安机关许可后才能燃放。
山西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在全省禁止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因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原因确需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公安机关许可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由专业燃放单位燃放。会议要求,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依法妥善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引导相关企业和人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禁燃禁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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