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柯桥区人民法院成功审结绍兴某纺织品公司破产清算转破产和解一案。该案最终经法院和管理人的共同努力,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达成破产和解协议,由债务人向全体债权人100%清偿债务而结案,且各债权人均已实际收到债务人支付的款项。
成立于2015年的绍兴某纺织品公司主营针纺织品、轻纺原料,注册资本125万元(认缴)。因公司经营问题,从2019年底开始,陆续有3家企业向法院起诉,要求该纺织品公司支付拖欠的加工费、货款。今年8月,区法院执行后发现,该纺织品公司并无财产可供执行,经债权人同意,区法院决定通过执行转破产程序,依法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 无产可破 案件。为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利益,区法院指导管理人调查该公司股东出资情况,结果发现公司股东李某、田某某认缴的125万元注册资本均未实缴。据此,若由管理人以债务人的名义向股东行使追索权,以起诉的形式要求股东缴纳其出资,将成为解决该案无产可破难题的关键。
随后,在区法院的组织下,管理人与李某、田某某进行协商,考虑个人偿债能力、败诉将产生的法律后果等因素,两股东最终同意向绍兴某纺织品公司补缴出资款,并于11月19日共计缴纳447928.84元款项。收到款项后,债务人与各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对全部债务进行足额清偿,并支付了破产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管理人报酬。
该案的顺利审结,对于部分企业自身无资产,或者严重资不抵债,但股东个人认缴出资并未实际到位案件的审理、执行都有借鉴意义。 承办法官介绍,因案件审理、执行仅针对公司发生,与股东并无实质关联,但案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管理人可以通过多种法律手段向未实际出资的股东追缴出资,用以清偿破产企业债务,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权益。
来源:中国柯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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