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态度与学习能力评价标准及说明
维度|要素|关键表现及评价等级标准说明|
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
|学习态度|与兴趣|有强烈的求知欲和好奇心,积极参与学习活动。|学习态度端正,能够按要求参加与学习有关的活动。|能按时到校学习,但学习主动性不强,热情不高。|学习态度不端正,无心向学,经常迟到、旷课。|
学|习|态|度|与|学|习|能|力|学习习惯|与方法|1.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能够实行有效的学习计划;||2.善于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善于在学习中总结与反思。|1.能克服学习中的困难;能按时独立完成学习任务。||2.能发现学习中的问题,并适当调整学习计划和方法。|基本上能完成学习任务,但不善于改进学习方法。||||||1.学习自觉性差,方法不当;||2.经常完不成学习任务或经常抄袭作业。||
平时成绩|由1—5年级前五个学期期末的总平均成绩构成(不含体育、艺术成绩)。按百分制计算,80分以上为优秀,70分—79分为良好,60分—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待合格。如果按等级计算,优秀为5分,良好为4分,合格为3分,待合格为1分。|
本标准从2008年9月1日开始实施。
学习态度与学习能力评价
标准及说明
鸡东县永和中心校
标签:学习态度,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