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马路看手机判刑是什么情况?过马路看手机,结果她被判刑10个月!原因是……行人过马路看手机,会发生什么?下面这个案例值得每个人注意!低头族们注意了!
一位行人未按交通灯信号横过马路,并在横过马路时使用手机,结果与行驶中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乘客死亡。
据中山广播电视台“城市零距离”报道,日前,该行人胡某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同时,胡某在审判阶段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并赔偿被害人家属20万元。
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接着往下看:
视频中看到:2017年5月27日晚上8时左右,一名女子正在闯红灯过马路
这时一辆摩托车向前行驶,撞倒了这名女子,而摩托车司机和乘客也滑倒在地
从另一个角度的监控录像看到,这名女子在闯红灯时竟然是一直在看手机
当她看到摩托车驶来时,竟然试图加速躲过,但最终还是导致了事故发生
起交通事故发生在2017年5月27日,事故造成摩托车乘客张某受伤,送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符合钝性暴力作用于头面部致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
因为事发突然,胡某被撞倒,摩托车司机和所载乘客也滑倒在地。突如其来的车祸造成肇事行人胡某和摩托车乘客张某身受重伤,两人被送往医院救治,但张某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张某符合钝性暴力作用于头面部致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的特征。
中山市第一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温文凯介绍,这是一起典型的行人违反交通法引发的交通肇事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胡某没有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提示横过马路,而且在穿行马路的过程中一直在使用手机,这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法庭经审理,依法判处行人胡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同时,胡某在审判阶段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并赔偿被害人家属20万元。
行人闯红灯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
行人一般被视为弱势群体
但在本案中的行人胡某为何要负主要责任
并且承担刑事责任呢?
温文凯表示:经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法庭认定胡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规定,胡某是导致此次事故的主要过错方;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闯红灯的被告人胡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中山市第一法院也表示:
希望通过这起案件的审判能够引起低头一族对交通安全的关注,要遵守交通安全法规,顾己顾人。行人闯红灯有多严重,记者日前在事发路段的路口位置等了5分钟,用镜头抓拍到3名行人,不按交通指示灯横穿马路。此外,也有多人开着电动车横冲直撞闯红灯过马路,的确十分危险。
标签:警醒,判刑,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