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0.1为统一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要求,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保证工程安全,节水节地,降低能耗,保护水环境,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充分发挥工程综合效益,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
1.0.3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根据流域水利规划和区域水土资源平衡的要求,全面搜集分析所需资料,进行必要的勘察、观测和实验,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做到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经济实用,方便管理。
1.0.4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工程等级划分
2.0.1蓄水枢纽工程等别应根据总蓄水容积的大小,按表2.0.1确定。
表2.0.1蓄水枢纽工程分等指标
工程等别|Ⅰ|Ⅱ|Ⅲ|Ⅳ|Ⅴ|
规模|大(1)型|大(2)型|中型|小(1)型|小(2)型|
总蓄水容量(108m3)|>10|10~1|1~0.1|0.1~0.01|<0.01|
2.0.2引水枢纽工程等别应根据引水流量的大小,按表2.0.2确定。
表2.0.2引水枢纽工程分等指标
工程等别|Ⅰ|Ⅱ|Ⅲ|Ⅳ|Ⅴ|
规模|大(1)型|大(2)型|中型|小(1)型|小(2)型|
引水流量(m3/s)|>200|200~50|50~10|10~2|<2|
2.0.3提水枢纽工程等别应根据单站装机流量或单站装机功率的大小,按表表5MtQ-----3.1.8式中表3.2.53.3.6灌区土地利用结构设计,应根据控制范围内的地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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